2、人事管理法定化。法定化管理是干部管理的基本手段,必须建立健全一整套有关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规。在录用上,从职位出发科学组织公开考试、择优录用,凡党政机关新录用人员一律实行省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统一考试和考核,严格把好入口关,保证录用人员具备必要的素质和条件;录用后,要从岗位职责和目标出发,对其工作进行严格的考核,以考核为依据对其进行奖惩、培训、职务升降和交流调配,并建立辞职、辞退制度,使公务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提拔任用领导干部实行全额推荐制、考察预告和差额考察制、考核考察责任制、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任免票决制、任前公示制和试用制、任前廉政谈话制,施行竞争上岗、重要干部任用票决制。建立和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用人失误失察追究制。逐步扩大对党政“一把手”海推海选的比例,实行领导干部任期制,坚决调整不称职的领导干部。
3、权力运行程序法定化。行使权力不仅要有法律许可,也要严格依法定程序进行。权力运行程序包括决策程序和执行程序,这是保证决策民主科学、执法公平公正的重要前提。要构建科学的权力运行机制,加快政府体制改革进程,转变政府职能,合理调整权力结构,尤其是对掌握人、财、物等容易产生腐败的权力,进行适度分解、科学配置,强化对权力的制衡。要健全决策程序和执行程序,制定严密的规章制度,规范权力运行,以程序的公正确保实体的公正。只有依法行使权力,才能增加权力行使的透明度,提升社会公信力。
就行政权力规范而言,目前,国家已制定了《
公务员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
行政许可法》等法律,但许多配套的规定尚未出台,一些重要的法律如统一的行政程序法等还在酝酿中。只有抓紧制定和完善这些法律法规和配套规定并切实加以执行,行政权力才能得到根本规范。
三、制约权力
党的十六大要求,加强对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如何制约权力,要通过“三个强化”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