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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权是源头治腐的根本举措

  3、通过职务消费货币化等改革减权,彻底解决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职务消费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尽快推进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务活动、通信工具配备等方面的货币化、工资化、市场化改革。如公务用车问题,就值得我们认真研究。过去,我们采取许多措施来遏制公车使用上的不正之风,如制定配车标准,严禁超标等,但这些措施只能治标,不能治本。变相超标配车、频繁换车等问题始终无法解决。尤其是车辆开支越来越大,中部地区一辆公车一年开支一般在3-5万元(包括司机工资、修理费、油费等),有的甚至过10万、20万元,其中的漏洞可想而知。从公车的使用来看,有人用“三三制”来概括,即公务用车三分之一,领导用车三分之一,司机用车三分之一,是有其道理的。公车用于婚丧嫁娶、接送子女、钓鱼等现象司空见惯,公车乱停乱放也不少见,群众对这些现象深恶痛绝。而汽车修理费油料费则是个大箩筐,什么红包啊,礼金啊,总之,一切不便报销的东西,都可变成修理费、油料费。再比如大吃大喝风,刹了一次又一次,就是刹不下来。为什么?公务接待同样是个大箩筐,什么都可往里装:来客接待理所当然,个人吃喝假借招待,甚至连嫖娼都可开成“水煮财鱼”予以报销。解决上述问题,必须痛下决心,采取果断措施。如公车,除保留部分警车外,一律拍卖给个人,公务用车实行货币化、市场化。公务接待一律取消招待费,适当提高公务员工资,实行招待费零报销。
  二、规范权力
  机构如何设置,职权如何划分,编制如何确定,人员如何配备,经费如何收支,权力如何运行,都必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仅凭弹性很大的政策是不行的,其结果只能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执行政策断章取义,为我所用;长官意志,反复无常。规范权力,就是要使权力的行使在公正的法律框架下进行,做到“三个法定化”:
  1、机构、编制、机构职权法定化。一是机构及编制要法定化,杜绝“因人设位”、“少数人说了算”等不正之风,避免一再陷入“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二是机构职权法定化,对中央与地方,同级国家机关之间的职权划分以法律形式予以明晰化、条理化,把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逐步从微观管理转到宏观调控上来,充分利用市场配置社会资源,让法律来克制权力自身的易扩张性,确保其在有利于社会公益的道路上行使。坚定不移地实行权力与利益的彻底脱钩,决不允许利用权力“寻租”。严禁少数干部按自己的主观意志违法行事,将自己的违法主张塞进本机关、本部门不具法律效力的“土规定”、“土章程”,甚至使之凌驾于宪法、法律、法规之上,强令执行。对机构和人员的滥作为、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的处理,法律也要有明文规定。就行政职能来说,还要从实际出发,联系现代公共行政的基本原理,正确划分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事业的职能范围。能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的作用的,就不要由政府去做;能由企业自主决定的事情,就不要由政府来审批;能由群众自治的,就交给自治组织,发挥城乡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行政许可法》已于2004年7月1日实施,必须改革实施行政许可的的体制和机制,强化许可监督,规范许可行为,使“法无许可即禁止”成为行政机关从事执法活动的重要原则,而不仅仅是一句口号,让行政权力受到应有限制。三是行政职位法定化,科学设定职位,通过竞争性选拔实现其价值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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