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作者简介:何海波,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在本文写作过程中,台湾大学林明昕教授向我提供了部分台湾地区的文献,清华大学研究生张建江帮我查找了部分资料。叶必丰教授、王亚新教授、宋华琳博士、王贵松学友等阅读了本文初稿,提出了修改意见。在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上,评议人吴偕林法官以及多位同仁做了富有启发性的质疑和批评。特此致谢。
详细案情可参见王贵松主编《行政与民事争议交织的难题:焦作房产纠纷案的反思与展开》,法律出版社2005年,3-15页。较早时期的报道还可参阅《一个案件 八份判决:从一个案件看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交叉与协调》,《中外法学》1998年第2期;《一起纠纷八次裁判 两种诉讼孰先孰后》,《法制日报》1998年1月10日。
张珂璞《审计决定与民事判决冲突的原因及对策思考》,法律图书馆http://www.law-lib.com/lw/lw_view.asp?no=4115。另一个类似的案例,参见王达《民事诉讼能否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载《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第14集,法律出版社2005年。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嘉德公司的分摊办法经过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和备案,并经过有关测绘部门测绘。对此方案如有异议,应通过原批准部门予以解决。现原告以其自行计算的数据为依据,认为嘉德公司对嘉德公寓项目的分摊办法存在错误,没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效力,其请求不予支持。案情和相关讨论可参见吴鹏《从嘉德公寓案看民事诉讼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3年第3期;陈更《商品房面积缩水是民事争议还是行政争议?关于嘉德公寓面积争议一案的法律评析》,载《2003年中国律师论坛·实务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
一个现实中的例子参见程永顺、李妮《两个“老干妈” 哪个更火辣》,《人民法院报》2001年5月7日;王达《司法权与行政权关系之探讨:对“老干妈”一案二审判决的异议》,《法律适用》2001年第10期。
一个现实的案例参见,陈东升、詹小红《亿元遗产纠纷案二审开庭南北法学大腕“斗法”》,《法制日报》2003年8月4日;《温州富翁英年早逝 婆媳打官司 遗产四等分》,新华网www.zj.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6-12/26/content_8891762.htm。最高法院行政庭针对该案的答复虽然没有正面涉及本文讨论的问题,但默认了当事人对婚姻登记机关提起的行政诉讼。参见《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婚姻登记行政案件原告资格及判决方式有关问题的答复》,法行他字第13号。
关于现实中的例子和讨论,可参见潘昌锋《谈谈民事诉讼中涉及行政行为的处理》,《行政法学研究》1996年第2期。
关于现实中的例子和讨论,可参见崔巍《评析一起三种法律关系交融于一体的海关行政案件》,《行政法学研究》1996年第3期。
例如,王育君《论行政裁决的性质及起诉途径与审理》,《人民司法》1994年第10期;严惠仁《民事侵权赔偿行政裁决案不宜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法学研究》1994年第2期;邹润学《“民事侵权赔偿行政裁决案不宜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质疑:与严惠仁同志商榷》,《行政法学研究》1995年第3期;吉雅《关于不服行政裁决的复议与诉讼问题》,《行政法学研究》1996年第1期;肖泽晟《行政裁决及法律救济》,《行政法学研究》1998年第3期。
例如,李季《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关系初探》,《人民司法》1999年第4期;薛刚凌《处理行政、民事争议重合案件的程序探讨》,《法律科学》1998年第6期;彭诚信、彭贵才《民事与行政纠纷竞合之诉讼问题研究》,《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1年第3期;黄江《行政、民事关联诉讼问题探讨》,《政治与法律》2001年第5期;马怀德、张红《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的交织与处理》,《法商研究》2003年第4期;江伟、范跃如《民事行政争议关联案件诉讼程序研究》,《中国法学》2005年第3期;吴偕林《民事、行政救济程序交叉问题之解决》,《法律适用》2007年第7期。。
例如,杨伟东《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探略》,《行政法学研究》1998年第1期;朱传琦《行政诉讼能否附带民事诉讼?》,《行政法学研究》1998年第3期;朱英禄《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全面审理原则》,《人民司法》1999年第3期;严本道《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有关问题探讨》,《法商研究》1999年第5期;段书臣《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在具体诉讼程序上的冲突与协调》,《行政法学研究》2000年第2期;卢少军《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几个问题的思考》,《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4期;李小卓《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范围探讨》,《理论导刊》2006年第6期。
例如,石泉《行政诉讼一并审理民事案件若干问题辨析》,《人民司法》2001年第4期;汪自成《浅议行政诉讼中对民事争议的附带与并案审理》,《人民司法》2003年第8期。
例如,潘昌锋《谈谈民事诉讼中涉及行政行为的处理》,《行政法学研究》1996年第2期;李晓斌《民事诉讼审查具体行政行为之我见》,《行政法学研究》1997年第3期;苏西刚、付文华《民事诉讼中行政附属问题探析》,《行政法学研究》2000年第1期。
例如,祁贵明《论诉讼中附属证据性行政行为问题的解决》,《行政法学研究》2004年第1期;俞永民《论具体行政行为作为民事诉讼证据》,《行政法学研究》2006年第2期;林荫茂《民事诉讼中对行政认定事实应区别对待》,《政治与法律》2004年第1期。
例如,方世荣、羊琴《论行政行为作为民事诉讼先决问题之解决:从行政行为的效力差异进行分析》,《中国法学》2005年第4期。
前引方世荣、羊琴《论行政行为作为民事诉讼先决问题之解决:从行政行为的效力差异进行分析》。
有的学者主张维护行政行为绝对公定力的传统观点,并认为行政行为的公定力拘束民事纠纷的处理。参见叶必丰《论行政行为的公定力》,《法学研究》1997年第5期;叶必丰《行政行为的效力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3章“行政行为的公定力”,特别是92-93页。有的学者则主张修正传统的公定力理论,限制公定力的适用范围。参见吴婧萍《行政行为公定力研究》,《行政法学研究》1997年第3期;刘莘《具体行政行为效力初探》,《中国法学》1998年第5期;章志远《行政行为效力论》,中国人事出版社2003年,50-67页。也有学者对公定力理论进行全盘质疑、乃至否定。参见刘东亮《行政行为公定力理论之检讨》,《行政法学研究》2001年第2期;柳砚涛《行政行为公定力质疑》,《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5期。
沈岿在一篇文章中批评目前对公定力的研究过于倚重理论移植、过于偏重原理叙述,主张公定力理论研究在兼顾技术规范诠释的同时进行重新构造。沈岿《行政行为公定力与妨害公务:兼论公定力理论研究之发展进路》,《中国法学》2006年第5期。
相关案例可参见耀县水泥厂与中国建材集团公司、陕西省建材总公司债权转出资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二终字第203号民事裁定书(对于企业的债务是否可以转为国家对其的出资、具体由谁代行国家资本金出资人职能,以及究竟转为对哪个企业的出资等问题,均属于国家有关行政主管机关行政权利行使的内容,应当通过有关行政程序解决;原告的诉请不属于民事诉讼的范围,应予驳回);浙江金华市自来水公司诉江西三清山管委会联营建设索道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01)民二终字第197号民事判决书(索道建设合同的开工和实际履行需要有关行政机关的审批和许可,为了避免本判决在执行中与行政许可权产生冲突,终审判决变更了一审判决主文关于该合同“继续履行”的内容)。
参见陈敏《行政法总论》,1998年发行,337页。
参见杉村敏正《论行政处分之公定力》,载城仲模主编《行政法之基础理论》,三民书局1988年,第180、181页。
参见南博方《日本行政法》,杨建顺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42页。
参见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年,472、473页。
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590-596页。值得注意的是,法国法中附属问题包容的范围比本文讨论的范围要广得多,因此也复杂得多。
《法国新民事诉讼法典》,罗结珍译,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让·文森、塞尔日·金沙尔《法国民事诉讼法要义》,罗结珍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
陈华彬《法国近邻妨害问题研究:兼论中国的近邻妨害制度及其完善》,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5卷,法律出版社1996年,尤其是316-317、34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