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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学思想批判

辩证法学思想批判


张树军


【关键词】辩证法学 批判
【全文】
  目录
  导言
  第一章 制度法理学的前景
  一 制度法理学的理论宗旨和目标
  二 制度法理学的认识-方法论
  三 制度法理学的优势和局限
  四 制度法理学的适用范围和需要的社会条件
  第二章 辩证法学思想的历史回顾
  一 黑格尔主观辩证法学思想
  二 马克思客观辩证法学思想
  三 亚里士多德折中辩证法学思想
  第三章 辩证法的适用范围
  一 辩证法思想演化简介
  二 辩证运动的相对性
  三 辩证法的实质
  四 辩证法的局限性
  五 辩证法的适用范围
  第四章 法的辩证理念批判
  一 法的辩证概念剖析
  二 法概念的科学化
  三 法的辩证本质剖析
  四 法的本质的科学化
  第五章 辩证法学思想批判
  一 主观辩证法学思想批判
  1、客观抽象法
  2、主观道德法
  3、统一伦理法
  二 客观辩证法学思想批判
  三 折中辩证法学思想批判
  第六章 辩证法学发展前景
  一 辩证法的发展趋势
  二 矛盾法的实质困境
  三 矛盾法的发展展望
  结语
  
  导言
  在现代中国成长起来的法律学人普遍存在一个困境,那就是受儒家封建化的传统思维局限而难以超越。这不仅在于我们的国家制度的封闭落后,还在于人们普遍的潜在的传统意识的落后。大多数人习惯于按照传统习惯定势思维,习惯于盲目迷信权威,习惯于势力待人而不自觉。许多法律学人也是喜欢猎奇,标新立异,而不是真正的发展创新和尊重科学历史,科学精神严重匮乏,往往喜欢拿着一个既定的标准衡量一切。就是专家学者和普通大学生也盖莫例外。实际上,通过观察可以发现这也是国人的通病。这也要归功于大中学时代的模式化、考试化的思想教育吧。独立自由精神的缺乏是最难克服的困难。可见,任何一种传统思想往往其正面功能作用不大,一点点的谬误其负面影响却很深刻、广泛。这也是许多法律学人不自觉的问题。在学术领域,许多人没有公平对待新的知识和理论,也喜欢拿着他人的评价对待这些知识,使鲜活的知识成为僵死的教条。事实上,即使是对待《圣经》、《道德经》、《周易》这些伟大经典,我们也应该面对和解释其经文本身,而不是到《经》外去寻找什么真理和奇迹。同理,对待辩证法和中国古代道学文化都是应该有一样的态度。就是说,我们也需要有真正的科学态度。这种科学的态度,就是不要盲目推崇任何人的评价,不要盲目迷信西方文化,不要迷信经典,也不要妄自菲薄,更不要盲目排外;而是要善于抛弃各种先见、偏见,只关注理论本身,做到一切从新开始,从我的意识开始。这种终止判断是理论研究需要做的第一步工作。然后我们才能回到真理本身。这样,我们发现认识是可以超越时-空的,一切伟大不朽的思想也都具备这个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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