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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和谐社会论纲

  2.法治社会
  法治就是崇尚宪法和法律而不是崇拜权力,遵守宪法和法律而不仅仅是服从权力;维护宪法和法律而不是追求权力,即依法而治,实行法治,进行依法治国。在中国这个有着悠久权力崇拜历史的国家要构建法治社会,首先必须用宪法和法律限制权力范围,规范权力的行使,权力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取得,权力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程序行使,权力可以依法剥夺和取消;其次,必须保护、协调、调解各种各样的利益,保障公民权益。只有通过构建法治社会,才能弘扬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消除权力崇拜的余迹,也才能构建出和谐社会。
  一个社会如果能够被称为法治社会,大致具备以下特征:
  首先,具备维护法治的基本制度。第一,权力分立制度和宪法、法律对权力的控制制度。法治的立足点在于控权,控权的有效办法是权力分离和以权制权。第二,司法独立,法治社会里只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使命的司法机关独立,才能公正、中立地行使职权,因而司法独立成为法治社会的基本标志。第三,司法审查,包括司法对行政与立法的审查。宪法和法律控制权力是法治的真谛,立法权与行政权是宪法和法律的重点控制对象。
  其次,宪法和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具有最高权威。法治即众人之治,是与民主相联系的,在我国,宪法和法律是在党的领导下,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因此社会主义法治就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各政党、武装力量、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允许任何人、任何组织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在所有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社会规范中,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
  再次,宪法和法律广泛地介入社会生活,就是在全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都必须依法办事。不仅普通公民、一般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办事,而且国家机关、政党、武装力量也要依法办事,尤其是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遵守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不仅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大作用,而且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也同样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法治要求宪法和法律更全面地、全方位地介入社会生活。
  最后,宪法和法律调整社会生活具有正当性。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的法律必须具有与社会主义性质一致的正当性,这种正当性正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价值之一。法治一词则蕴涵了这种正当性,首先法治是与专制相对立的,是与民主相联系的,可以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当家做主的要求。其次法治要求社会生活的法律化,可以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社会生活中强制性社会规范过多、过滥的弊端,维护公民的自由。再次,法治符合社会生活理性化的要求,使人们的社会行为和交往活力,具有了确定性和可预测性,也使人们的正当要求有了程序化、制度化的保证,增强了社会成员的安全感。
  (三)法治社会与和谐社会的关系
  胡锦涛同志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的讲话中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从法律上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促进社会全面进步、规范社会建设和管理、维护社会安定的法律。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建设法治政府,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监督机制。要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以解决制约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作用,促进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和谐社会必然是一个有秩序的社会,而社会秩序的形成和维持有赖于规则。从历史和现实中曾经出现的可供选择的规则主要有以下几类:宗教规则、宗族规则、家族规则、道德规则、法律规则,以及许多领域所实际存在的各种潜规则。宗教规则是通过宗教领袖的言行而强调对人的思想进行控制;宗族规则是通过某一族姓世代相传形成的规矩而约束后代的言行,并由族长执行违反者;家族规则是通过某一家族世代相传形成的规矩而约束后代的言行,并由家族中最长老者执行违反者;道德规则是通过对人的教化,使人在内心上受到约束或者所谓的修养,以实现一定的秩序;法律规则是通过制定普遍的规范或者认可已有的习惯,约束人的行为;潜规则是自然形成的被人们共同认同的习惯。
  在上述各种规则中,近代以后,法律规则因具有其他规则所不具有的优势而最终胜出,成为形成和维持社会秩序的基本规则和主要规则。法律规则相比较其他规则的优势是:
  第一,法律规则的正当性。近代以后的法律规则是由民意代表机关制定的,而民意代表机关又是由选民在民主的基础上选举产生的,民意代表机关在代表着民意,并在充分表达民意的基础上,经过妥协形成法律规则,这就使法律规则以民意为基础,体现了不同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
  第二,法律规则的人性基础。法律规则的基本前提是承认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是人,具有人的尊严,每个人都具有独立的人格,每个人之间都是平等的。
  第三,法律规则普遍性。法律规则对每一个社会成员都予以适用,没有一个社会成员可以游离于法律规则的调整之外。
  第四,法律规则的稳定性。法律规则在形成之后的相当一段时间内保持着稳定,能够持续地调整着社会关系。
  第五,法律规则的明确性和预先性。法律规则与其他规则相比较,在内容上非常明确,并且预先地规定着人们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对于违法行为应当给予何种处罚,由何国家机关给予处罚。
  总之,法律规则能够保证长久的秩序,特别是使形成的秩序是一种相对公平、公正、公开的秩序。尤其是,法律规则对于调整社会成员之间的不同利益有着特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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