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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和制度名称的片想

  第二类,因建议者而得名
  在这方面,主要以美国为例。美国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贵族平民之别,老百姓也从未喊过“国王或皇帝万岁”这般口号,更没有磕头下跪一说。人家的法律时不常地用立法建议者(大多为议员)的名字来命名,以示尊重及敬意。
  美国1890年联邦国会制定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因由参议员约翰•谢尔曼(1823-1900)提出而得名。不知谢氏那时预见到没有,这是世界上第一部反垄断法。它短小简洁,只有8条,并且主要内容集中在前两条里。第1条规定:以托拉斯(垄断组织)或任何形式限制州际贸易或对外贸易均属非法,违者处以5000美元以下罚金或1年以下监禁,或二者兼科。第2条规定;凡垄断州际或对外贸易与商业的任何部分者,均作为刑事犯罪,一经确定,处罚与第一条相同。随后的反垄断法还有1914年的《克莱顿法》,1950年的《塞勒-凯佛维尔法》,1976年的《哈特-司各特-鲁迪南反托拉斯改进法》等。
  美国历史上第一个调整劳资关系的法律,是1932年的联邦国会通过的《诺里斯-拉瓜迪法》(前者为参议员,后者为众议员)。后来,国会于1943年通过《史密斯-康纳利法》(又称《战时劳工纠纷法》),不准在国家管辖的企业中举行罢工。1947年又有新的劳资关系法--《塔夫脱-哈特莱法》。
  这些法律中的人名代表该法案的提议者。
  第三类,因受害者而得名
  医学界有句谚语:一个成功的外科手术大夫身后,躺着一片尸体。乍听挺别扭,细想之下也对,精湛的医术建立在无数次(人)的失败痛苦上面,起死回生的功效肯定是慢慢积累来的。借用此理引申开去,“一个好的制度或规范背后有一堆受害者”应该成为法律行当中的名言。
  先看一个闻名世界的诉讼原则的来由。1963年3月3日深夜,一位在亚里桑那州凤凰城一家电影院工作的18岁的女孩下班回家。就在她下了公共汽车步行往家走时,一辆汽车突然停在前面。她被一男子塞进车内强暴。警察根据女孩的描述于13日将埃内斯托•阿图罗•米兰达逮捕,女孩当场从“排队者”中认出米兰达就是罪犯,他自己也供认不讳,然后按要求写了一份供认书,并在上面签字。警方指控他犯有绑架罪和强奸罪,供认书和招供情况在审判中被用作证据。法院裁决米兰达两罪成立,分别被判有期徒刑20年和30年。官司一直上诉到州最高法院,结果是维持原判。他此时已不再有享受免费律师服务的权利,就在狱中自己多次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写信上诉,声称接受警察询问时不知道自己还会有会见律师的权利,也不清楚本人对警察说的话会被用作定罪的依据,所以才违心地承认有罪。1966年6月13日,由首席大法官沃伦主持庭审。大法官们争议很大,但还是以5:4的微弱多数通过了沃伦起草的裁决意见--撤消州法院对米兰达的原判,并且规定警察在讯问之前必须先告诉对方应有的权利,否则由此获得的口供不能用作审判的证据。在裁决意见书中,最高法院对那时的警察手册提出了挑战(手册指示讯问者“要控制和压倒讯问对象”,“讯问要果断坚定,决不手软”,有时可连续几天;甚至还指示“用计谋诱供”)。后来,通过“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发展出来的关于沉默权的规定被称为“米兰达警告”(又称“米兰达权利规则”):“你有权保持沉默,你可以一句话不说;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么你所说的每句话都有可能成为将来审判中不利于你的证据;你有权利在同警察谈话之前会见律师和在现在或将来回答问题时有律师在场;如果你请不起律师,我们可以免费为你提供一位律师。”根据最高法院的意见,警察在提出任何问题之前,除了负有告知沉默权的义务外,还需采取下列措施:(1)该犯罪嫌疑人对告知的沉默权利的任何放弃都必须是“明知且明智地”表示的,而且必须是出于自己的自愿;(2)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审讯的任何阶段上“以任何方式表示出”要求律师在场的意愿,该讯问就必须立即中止,直到获得一位律师之时;(3)如果犯罪嫌疑人“以任何方式表示他不愿意接受讯问”,该讯问就不得开始,如果已经开始就应停止,哪怕该嫌疑人已经给出了犯罪性信息,并一直等到该嫌疑人已向律师咨询而且同意接受进一步的讯问。“米兰达规则”公布后,美国的司法界大为震动,并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有人批评该规则极大地降低了执法机关的工作效率,束缚了警察的手脚。但大多数人持支持态度,认为它对于保护被审讯者的合法权利和消除警察的暴力大有好处。所以,不管美国警察适不适应,最终还是默认了并习惯地在衣袋里装上一张印有“米兰达规则”的小卡片。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不愉快的经历之后,米兰达的侄子戴夫•米兰达成了警察局的探员,每天背读“米兰达警告”给犯罪嫌疑人听,但是那些词语对他更加意味深长:“念米兰达权利给别人听,有股子怪怪的感觉。我每一次念它,都要想起他。”最高法院作出裁决后,米兰达一案在没有供词的情况下重新审理,结果仍然判决有罪。1973年假释出狱了,米兰达生活困窘,名声只给他带来微薄的收益,据说他在凤凰城大街上以一两块美元出售有他签名的印着米兰达权利的小卡片,没多久因违反假释规定而被送回监狱。1976年释放后,他又和哥哥住在一起。由于误解,他拒绝参加在家举行的婚礼仪式,而去了市中心的一个酒吧。一场扑克牌戏成了拳打脚踢的殴斗。米兰达把手上的血洗去再次出现时,被人用刀刺戳致死。凶手始终没有捉拿归案,那天夜晚抓到一名帮凶,把他带往警察局前,警察掏出一张宽6.35厘米长9厘米的卡片,开始念到:“你有权保持沉默……。”2000年6月,美国最高法院再次确认,30多年来被与犯罪作斗争的人每天要说上成百次的称之为“米兰达权利”的美国法律,符合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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