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界限与倒退界限是代表着日本
关于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法律性质的一种通说。③这一通说所建立的前提条件是:
反垄断法所代表着的经济秩序,是最基本和最理想的经济秩序。基于后退界限所形成的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则脱离了
反垄断法基本原理中的理想状态,它会对
反垄断法产生怎样的影响,是讨论
反垄断法适用制度法律性质的意义所在。比如说,是从竞争的长期性,还是从竞争的短期性来看待“后退界限”,其结论是不相同的。或者说,在一定的前提下,基于后退界限所形成的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未必就一定会对竞争产生不良影响。以合理化卡特尔为例,在实现产品规格统一性方面,在提高产品和附属品的相互交换性方面,对竞争的影响可以说是中立的,甚至是促进竞争的。不景气卡特尔被认为是在紧急避难式的不景气情况下对竞争的限制,但是它的作用在于能够维持竞争主体的存在,可以说这一点是其根本。
(二)“确认说”与“创设说”
如果从是否具有违法性来看,又可从“确认说”与“创设说”来说明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特征。所谓“确认说”,是指依据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规定的适用除外行为,其本身就具有不违反
反垄断法的性质,
反垄断法是对它的这一性质加以确认。与此相反,“创设说”是指其行为之所以成为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规制的对象,是因为它本来就具有违反
反垄断法的性质,但是因为基于反垄断政策以外的其它政策原理,创设了这些适用除外的制定,根据这些适用除外的规定,将本来是违反
反垄断法的行为,从其适用范围中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