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为了使地方经济行为符合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规范地方财政支出竞争,中央和地方各个财经监督部门,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加强财政监督,强化预算管理,以规范地方政府之间愈演愈烈的财政支出竞争。
(一)制定财政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
制定财政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理清财政督与其他监督的法律关系,明确财政监督的职责、范围、工作程序和处罚条例,提高财政监督工作的可操作性。在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的具体范围清晰的基础上,贯彻和落实财政监督政策法规,加大对财政支出工作中违法、法规行为的处罚,提高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加强财政的内部监督
在财政监督工作中,对于财政返还、财政补贴这些涉及地方财政支出竞争的项目进行归类和专项管理,并建立起企业财政返还、财政补贴检查备案制度,作为财政监督工作的重点。加大对违法、违规人员的处罚力度,使地方政府和企业的不合理的行为从“合谋型”博弈转为“囚徒困境型”博弈。
(三)建立专项支出负责人终生负责制
深化对财政支出的内部监督,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大型专项支出负责人制度,从制度上约束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只有地方政府负责人对大型专项支出项目实行终生负责制,才能做好对地方财政支出资金的管理;才能做好对政府财政担保资金、政府直接借款的偿还能力的分析预测,使财政监督从“行政导向型”转化为“风险导向型”。
(四)建立全方位的财政监督体系
财政监督部门应联合审计、工商、银行、社会监督部门、中介机构等,对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能力、历年负债进行量化的数字管理,建立财政监督的数据库,进而对政府各种不同的支出行为进行风险评级,逐步化解地方财政风险。这样,通过建立全方位的财政监督体系和财政风险预警机制,真正实现“风险导向型”的财政监督。
总之,今后一个时期,要在加强财政监督法制建设的前提下,使财政监督工作能够促进预算管理和财政财政支出的规范,通过财政和其他经济部门的配合,使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竞争不是不顾一切的过分竞争,而是符合国家各项政策的合理,是能够体现较高层次的公共需求和国民待遇要求,最终在总体效益的获取上越来越好。
【注释】朱军,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2006级博士研究生。 Roger H·Gordon,John D·Wilson.Expenditure Competition.NBER Working Paper 8189,2001,(3):11-19. Era Dabla-Norris.Issues in Intergovernmental Fiscal Relations in China.IMF Working Paper 0350,2005,(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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