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
宪法教材,也是如此。来到一家法律书店,你会发现冠名为“
宪法”、“宪法学”或“中国
宪法”的教材是何其多。如果你百度或Google一下,你会发现不下百余种,比中国宪政的历史还长。细细看来,你会发现这些教科书可分为两大类:主编式和专著式,当然主编式
宪法教科书占绝大多数。慢慢看来,你还会发现这些教材之主编基本上来自国内各法学院或政法院校,他们大都教了十几年的宪法学,也许他们觉得把自己多年来的授课讲义整理成书就是教科书了。如果用比较研究的眼光来看,你会发现它们好像师出同门,来自同一个娘胎,著作体例大同小异,相差无几。由于下面将对目前国内现有的
宪法教材进行品评,其中难免指名道姓,故有一点先予声明。
苏力曾在其主编的《法律书评》中指出,中国法学界缺少学术的批评,不是因为法学研究的成果无需批评—大家都知道法学界的学术问题很不少,而且私下的批评也很多,而是因为在当代中国很难展开这种批评。一是警惕任何批评,特别是那些具有政治意味的,一遇到这种批评,大家都会警觉起来,力求不让这种批评发生;二是由于历史传统,出于礼貌或顾忌不愿或不敢批评。我们通常会看到作者在提到一个他不同意的论点或对某个学者进行学术批评时,他在本文会说「有学者认为」,然后在脚注才说那个学者是谁,甚至不说,当然更不敢在正文中直呼另一个学者的大名。这样的行文习惯所展现出来的学术风气,是礼貌太多,甚至是一种学术陋习:对所谓学界权威的畏惧。俗话说,对事不对人。小弟人微言轻,提到某本书、某位作者,也仅是从学术角度进行品评,如不中听而有冒犯,那就请以
宪法的宽容、自由、平等的精神来理解吧。
物以类聚,目前的宪法学教科书,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5]:第一种名不副实,名为
宪法而实为政治教材。这类
宪法教材其主编或作者多为老一辈宪法学者,由于时代局限,多受苏联以及马列主义的浸淫,其内容多为强调人民民主专政等马克思主义理论,介绍国家性质和目前的国家机构,理论上也显得过于陈旧,政治口号占了太大的比例,看完后,你第一眼会发现它更像一本“两课”教材。可想而知,以其作为授课教材,那么课堂便可能不像一门法律课,而像一门政治课。令人欣慰的是,随着宪法学研究逐渐规范化,这种教材越来越少;第二种是名过其实,实质是教条式
宪法教材。这类教材其主编大都是新一代中年宪法学者,都张着一副说教的面孔,以现行所谓的“
宪法”为依据,只谈理论不谈实践或空头理论,顺便加几个事例。这类教材的主编或作者大都没有受过西方正式法学教育的洗礼,受国内传统
宪法教育影响,站在国内
宪法的立场上,把目前所谓
宪法基本理论进行阐释,主要停滞在“解说性方法”层面,是一种“解说性的宪法学”。这种解说“不具有实践性,只有一种单纯的确认,不走向实践,而成为意识形态宣传的一个部分,被编入意识形态的流程当中。而且,这个解说性还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因为解说的主体与国家公权力是联系在一起,……,它背靠着一个强大的公权力,解说本身就是一种权力话语,即,该解说不仅希望得到理解,而且你如果不理解,也得理解。这一性格影响到宪法学的研究。”[6]只不过近数年来的宪法学研究所出现了一种新的潮流或动向,就是摆脱事实论的研究,至少是尽量在事实论研究的同时,适度的返回“规范主义”,把
宪法不仅仅看成是社会现象或政治现象,而且主要是看成一种规范现象来进行研究。但这些教科书更多仍是一种知识性介绍,像本
宪法普法教材,令人生厌。可以说,这类
宪法教材占绝大多数,是国内目前宪法学教材的主流。目前各大政法院校、各大出版社出版的
宪法教材从体例到内容,基本上千篇一律地重复。我们不仅要怀疑多这么一本内容、形式、观点乃至文字都大同小异的教材又能给中国的
宪法研究和教学带来什么?我看除了让其面目可憎的面孔让学生更讨厌
宪法、让
宪法离人民更远以外便没有其它用处了,如果有的话就是等到发霉后丢到故纸堆,而成为我们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不和谐之音罢了。第三种名副其实,是真正意义上的
宪法教科书,以张千帆著的法律版《宪法学导论-原理与应用》为代表。下面我们就一起品评一下,看看它是如何成为经典的宪法学教科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