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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从“根本大法”到“法”的回归——现行宪法颁布实施25周年感言

  然而,纵览学界关涉此问题的讨论,笔者认为宪法仍没有获得其应有的“根本大法”的地位,宪法学者也没有获得与宪法地位相应的话语权。首先《物权法(草案)》合宪与违宪问题是由一名法理学教授提出的,宪法学者此时却集体性失语缺位,尽管他们后来大都加入了这次争论。这体现了目前宪法学者的“宪法敏感度”还不高,还不能自觉地从宪法角度去审视社会中浮现的问题。而另一方面,在此次争论过程中,有些民法学者抱有“民法帝国主义”的倾向,总是试图拿民法与宪法争高下,不承认宪法对民法的指导地位。有学者指出,“按学界通说,宪法属于公法领域,而民法属于私法领域…因此,宪法是公法的基本法,而民法是私法的基本法…”[3]针对《物权法(草案)》是否违宪也有学者提出了类似的观点。当然,部分民法学者的“帝国主义”倾向部分也是由于宪法本身并没有在社会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宪法学也不成熟造成的。因此,宪法学者责任也就重了,要不断完善宪法学,使宪法从神坛上走下来,真正成为无处不在的实实在在的根本大法。“以宪法学的原理为基础,我们可以进行自由的学术对话,研究人类面临的共同问题,…并形成学术共同体。”[4](p10)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宪法和宪法学前景是美好的,前途也是光明的,但目前还有一些基本理论有待澄清抑或正本清源。由此,笔者不揣浅陋从宪法文本和宪法实施的角度予以澄清造成目前宪法不能实施和难以实施的内在原因,并指出宪法通向“根本大法”的路径:从根本大法的神坛走下,回归普通的法律大家庭。
  二、宪法:从“法”到“根本大法”
  在走向法治的今天,普通法律已越来越深入大众生活,为广大民众所熟悉。如刑法早就为人们所熟知(其实在中国古代一直是诸法合体、以刑为主,并没有近代意义上的宪法、民法、行政法等),民商法与经济法也广为人们应用来解决自己的纠纷,在提倡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国家的今天,行政法也在日益走向大众生活,“民告官”也成为了现实。惟有宪法在现实生活中默默无闻、倍受冷落。从老百姓到高层领导都知道有一个被称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但恐怕更多的人不知道宪法是干什么的?宪法与普通老百姓有什么关系?宪法在社会中到底起什么作用?[⑤]事实上,一方面,我们把宪法奉为统治社会的“基本法”,国家的“根本的大法”;另一方面,我们又不把宪法当作一部可直接实施的法,使之高居庙堂之上,成为“空中楼阁”。理论与实际的巨大脱节,使人们对宪法的实际效力产生了怀疑,结果我们始终无法培养出现代社会一个负责任公民所必需的素养:宪法信仰。可以说,“当一个美好的理论不能指导实践的时候,可能有社会和制度性的障碍;当一个理论指导实践产生令人不解结果的时候,我们就不能不反思这种理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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