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纵览学界关涉此问题的讨论,笔者认为
宪法仍没有获得其应有的“根本大法”的地位,宪法学者也没有获得与
宪法地位相应的话语权。首先《
物权法(草案)》合宪与违宪问题是由一名法理学教授提出的,宪法学者此时却集体性失语缺位,尽管他们后来大都加入了这次争论。这体现了目前宪法学者的“
宪法敏感度”还不高,还不能自觉地从
宪法角度去审视社会中浮现的问题。而另一方面,在此次争论过程中,有些民法学者抱有“民法帝国主义”的倾向,总是试图拿民法与
宪法争高下,不承认
宪法对民法的指导地位。有学者指出,“按学界通说,
宪法属于公法领域,而民法属于私法领域…因此,
宪法是公法的基本法,而民法是私法的基本法…”[3]针对《
物权法(草案)》是否违宪也有学者提出了类似的观点。当然,部分民法学者的“帝国主义”倾向部分也是由于
宪法本身并没有在社会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宪法学也不成熟造成的。因此,宪法学者责任也就重了,要不断完善宪法学,使
宪法从神坛上走下来,真正成为无处不在的实实在在的根本大法。“以宪法学的原理为基础,我们可以进行自由的学术对话,研究人类面临的共同问题,…并形成学术共同体。”[4](p10)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
宪法和宪法学前景是美好的,前途也是光明的,但目前还有一些基本理论有待澄清抑或正本清源。由此,笔者不揣浅陋从
宪法文本和
宪法实施的角度予以澄清造成目前
宪法不能实施和难以实施的内在原因,并指出
宪法通向“根本大法”的路径:从根本大法的神坛走下,回归普通的法律大家庭。
二、
宪法:从“法”到“根本大法”
在走向法治的今天,普通法律已越来越深入大众生活,为广大民众所熟悉。如
刑法早就为人们所熟知(其实在中国古代一直是诸法合体、以刑为主,并没有近代意义上的
宪法、民法、行政法等),民商法与经济法也广为人们应用来解决自己的纠纷,在提倡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国家的今天,行政法也在日益走向大众生活,“民告官”也成为了现实。惟有
宪法在现实生活中默默无闻、倍受冷落。从老百姓到高层领导都知道有一个被称为国家根本大法的
宪法,但恐怕更多的人不知道
宪法是干什么的?
宪法与普通老百姓有什么关系?
宪法在社会中到底起什么作用?[⑤]事实上,一方面,我们把
宪法奉为统治社会的“基本法”,国家的“根本的大法”;另一方面,我们又不把
宪法当作一部可直接实施的法,使之高居庙堂之上,成为“空中楼阁”。理论与实际的巨大脱节,使人们对
宪法的实际效力产生了怀疑,结果我们始终无法培养出现代社会一个负责任公民所必需的素养:
宪法信仰。可以说,“当一个美好的理论不能指导实践的时候,可能有社会和制度性的障碍;当一个理论指导实践产生令人不解结果的时候,我们就不能不反思这种理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