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从“根本大法”到“法”的回归——现行宪法颁布实施25周年感言
王飞
【摘要】现行
宪法即1982年
宪法是新中国以来最为成熟和完善的一部
宪法。我们一直把她奉为统治社会的“基本法”,国家的“根本大法”,但长期以来我们又不把
宪法当作一部可直接实施的“法”,使之高居庙堂之上,成为了“睡美人”。
宪法首先是“法”,其次她才可能是“基本法”或“根本大法”。可以说,只有具备了普通法律的基本功能之后,
宪法才能完成她的特殊使命—成为“根本大法”,
宪法和宪法学才能获得它们在法律体系和法学中应有的地位。
【关键词】法;
宪法;根本法;
宪法审查;全国人大
【全文】
2007年10月10日中国人民大学
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举办了“现行
宪法颁布实施25周年:评价与展望”研讨会,邀请了宪法学界五位“副会长级”的宪法学者与会讨论。[①]笔者有幸聆听了五位
宪法大家的精彩评论,心中有种不吐不快的感觉,无奈会上时间有限,只好撰文表意。下面笔者从一个宪法学人和普通公民的双重身份出发,浅谈一下82年
宪法颁布实施25周年的感受,并指出
宪法将来真正成为我国“根本大法”的路径。
一、中国
宪法与宪法学现状的反思
20年前即1987年,在美国宪法颁布实施200周年之际,美国全国上下举行了一系列的盛大活动予以庆祝,“美国宪法现已存续二百年之久,整个美国正在庆祝
宪法的长寿。对于美国人民,
宪法是他们的圣经,是他们引以为骄傲的祖国的象征,是他们美好生活的清晰表达,是他们自由的宪章。同时,这也是一份宣言书,它向全世界宣扬与其他意识形态相比值得自豪的美国人的主张。”[1](p1)可以说,美国宪法是值得美国人民崇奉和骄傲的,因为他们的
宪法在制定后不久(15年)便获得了实施[②],200年来给普通美国人提供了切切实实地保护,真正成了美国人生活中的一部分,刻在了美国公民的心中,成为了他们“心中的圣经”。
在上世纪末,中国宪法学者也对中国
宪法进行了回顾与展望,如童之伟教授在《面临21世纪的宪法学:评价与前瞻》一文中,确认宪法学在21世纪上半叶的基本使命的基础上,对宪法学的现状作了一翻评价,并就未来十余年如何促进
宪法的健康发展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他认为这10多年里,我们应该主要进行一些应用性和基础性研究,他还指出,为了能够从容迎接21世纪的挑战,我们应该从几个方面入手,采取切实措施,革新自强,如学者队伍建设、学风建设等。此外,张庆福教授和韩大元教授等学者也对百年中国宪政进行了回顾与展望。[③]
现在看来,经过宪法学界学人们近十年的努力,宪法学科体系和理论建构初步成型,一些宪法学派也初露端倪,形成了以韩大元教授为代表的
宪法解释学派和以林来梵教授为代表的规范宪法学派。宪法学日益成为“显学”,这从每年报考
宪法专业的研究生人数日益增多可看出,
宪法在社会中地位也日益突显,形成了有关
宪法的两次讨论热潮。[④]今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并已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
物权法制定过程中,基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巩献田教授的公开信以及进而引发的
物权法制定工作的停顿,《
物权法(草案)》合宪与违宪问题引起了学界特别是法学界深层面的讨论。一时间,
宪法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成为了“法学明星”。这对于长期以来在现实生活中默默无闻、倍受冷落的
宪法来说无疑是个福音。作为一名喜欢
宪法、立志于研究
宪法的学人,我对这种现象感到本能的兴奋。“法学研究要勇敢地跨出他的一亩三分地,去尝试、了解和关怀
宪法的发展,正视社会上浮现的
宪法议题。”[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