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对待宪法-—由《物权法(草案)》合宪与违宪之争引发的思考
Take the Constitution seriously-Thinking triggered by the
王飞
【摘要】本文从物权法制订过程中引发的争议出发探讨了
宪法的基本性质,并在此基础上论述了“认真对待
宪法”的双重含义。一方面,必须重视
宪法,把它当作一部普通意义上可被直接实施的法来看待。
宪法首先是“法”,其次,它才可能是“更高的法”,或“基本法”或“根本大法”。另一方面,
宪法是公法,其效力范围是有限的。
宪法的主要任务是规定国家机构的组成及其权限划分、国家机构与公民的关系等基本问题,私人公民之间的关系是通过普通法律而获得直接的调整。
宪法不应干预广大的私法领域,其对私法的影响则只有间接效力。最后,本文针对此次《
物权法(草案)》合宪与违宪之争谈了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
宪法;公法;根本法;私法;
物权法
【全文】
引言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物权法制订过程中,基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巩献田教授的公开信以及进而引发的物权法制订工作的停顿,
宪法问题再次引起了学界特别是法学界深层面的讨论。一些全国性和区域性的
物权法研讨会相继召开,①一些权威法学杂志也纷纷推出有关
物权法的专论。②一时间,
宪法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成为了“法学明星”。这对于长期以来在现实生活中默默无闻、倍受冷落的
宪法来说无疑是个福音。作为一名喜欢
宪法、立志于研究
宪法的学人,我对这种现象感到本能的兴奋。“
宪法研究要勇敢地跨出他的一亩三分地,去尝试、了解和关怀
宪法的发展,正视社会上浮现的
宪法议题。”[1]然而,纵览学界关涉此问题的讨论,笔者认为一些基本理论问题还有待澄清抑或正本清源。
宪法是一个仅具有宣示意义的政治纲领还是一部可被直接实施的法?
宪法是凌驾于一切法律之上的无所不能的万能法还是效力范围有限的公法?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有助于弄清楚究竟什么是
宪法,以及如何发挥
宪法的正当用途。由此笔者不揣浅陋,从物权法制订过程中引发的争议出发探讨了
宪法的基本性质,并在此基础上论述了“认真对待
宪法”的双重含义。一方面,必须重视
宪法,把它当作一部普通意义上可被直接实施的法来看待。
宪法首先是“法”,其次,它才可能是“更高的法”,或“基本法”或“根本大法”。另一方面,
宪法是公法,其效力范围是有限的。
宪法的主要任务是规定国家机构的组成及其权限划分、国家机构与公民的关系等基本问题,私人公民之间的关系是通过普通法律而获得直接的调整。
宪法不应干预广大的私法领域,其对私法的影响则只有间接效力。最后,本文针对此次《
物权法(草案)》合宪与违宪之争谈了自己的看法。
一
宪法:从“法”到“根本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