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有利于整合部门公法学相关制度,使之设计更加优化
在时效制度中,行政法、
行政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刑法、环境法等都进行了相关的规定,但是又各有各的规定,从而造成部门公法学对相似制度研究的脱节,而在统一公法学中,对这样一种制度进行整合,就可以为部门公法学重新设计相关制度提供参考,使之更加优化。
(三)有利于扩大部门公法学的研究视野
统一公法学的制度安排中,对程序法定制度的设定、责任承担制度的确立,政党制度的研究,对于部门公法学上以往各自为战的研究,打破部门公法学的樊篱,扩大其研究视野是有积极意义的。如政党制度就是部门公法学中很少涉及的一个领域,而这是一个公权力的非常重要的课题,如何规范执政党的权力,使之纳入公权力的正常轨道,对其研究无疑可以延伸研究公法学的视野。
总之,部门公法学的各项制度理应来自统一公法学的各项制度,而统一公法学的制度应成为部门公法学制度的统帅,在统一公法学总论制度的引导下,可以更好地完善部门公法学的各项制度,也可以整合、提炼、修正各部门公法学的其他制度。而尤为关键的是,统一公法学一旦有了制度的支撑,它也就能够把统一公法学的原理、原则和相关的制度安排得以与部门公法学进行衔接,使统一公法学不再成为“徒有其名”的纯理论之境,因为制度的支撑使统一公法学真正实现了“软着陆”。
【注释】作者简介: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① 袁曙宏:《论建立统一的公法学》,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5期。
② 袁曙宏等著:《公法学的分散与统一》,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7页。
① 罗豪才、宋功德:《和谐社会的公法建构》,载《中国法学》2004年第6期。
② 姜明安:《公法学研究的基本问题探析》,载袁曙宏等著:《公法学的分散与统一》,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01页。
③ 杨解君:《公法学研究:“统一”与“分散”的统一》, 载袁曙宏等著:《公法学的分散与统一》,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9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