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公法学的制度支撑之我见
邓晔
【摘要】统一公法学是对部门公法学进行解构、建构与整合的中观层次的重要学科,为当前公法学界所瞩目。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制度支撑,作为总论的统一公法学与部门公法学之间还存在相当程度的脱节。本文从构建统一公法学制度的必要性、路径、方法及其意义进行了探讨,在此基础上,创造性提出了使统一公法学与部门公法学对接的具体制度。
【关键词】制度支撑;公法学;公权力;软着陆
【全文】
随着公法学在现代法学中的崛起,有学者适时提出建立统一的公法学。他们认为,统一公法学是一门以整体公法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它是以公共权力和公民权利关系为主线,以自由与秩序、公平与效率、公益与私益为核心范畴,从而展开对整体公法规范、共性公法特征和一般公法规律等内容的研究。①应当说这种整体性、系统性的研究方法对于当前公法学研究的分散割锯般的研究提供了方法论上的崭新视角,它必将促进我国公法研究的深化和纵深发展,也是对全球视野中公法学研究的不足的一种修正。按照统一公法学论者的观点,其目标是要建立一种“中观层次的公法学”,它是位居于法理学之下又处于部门公法学之上的一门学科。他们认为,一门完整意义上的公法学应当由总论与分论构成:分论由若干具有内在关联的部门公法学整合而成,不同的部门公法学在解读公法现象时虽然各有侧重,但“分工”不“分家”,彼此呼应;总论主要侧重于从部门公法学之上、之外、之间的视角来研究整体公法规范、共性公法特征和一般公法规律,以及部门公法的融合、公法与私法的关系等基本问题。②从其论述中,可以推知,统一公法学与部门公法学之间是总论与分论的关系。正如刑法学中的总论与分论一样,总论也是对分论的基本原则、制度、
刑法原理等进行论述,分论则是总论原则、制度与原理的具体化。在统一公法学论者的恢宏巨著《统一公法学原论——公法学总论的一种模式》里,笔者看到了论者的雄心壮志,看到了论辩的充分与广泛,但是却总让人有种感觉:这样的论述太过于理论化、抽象化,似乎与部门公法学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轨,其基本原理不易于为部门公法学所运用。思考之后,笔者以为,造成这样的原因在于,在统一公法学与部门公法学之间缺少一种制度上的对接,也就是说,统一公法学的原理没有相关的制度安排,从而造成两者之间对接的失败。因而制度安排就成了统一公法学能否真正成为部门公法学总论的关节点。本文就是对统一公法学的制度安排进行初步探索,试图从统一公法学的制度构建及方法,建立统一公法学的具体制度,并对构建统一公法学具体制度的意义进行论述,以期为统一公法学向部门公法学“软着陆”提供一种见解。
一、构建统一公法学制度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