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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当事人

抵押当事人


王效贤


【全文】
  抵押当事人是指抵押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包括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下面分别加以论述。
  一、抵押人
  (一)抵押人概述
  抵押人是指以自己享有处分权的财产为自己或者他人债务提供抵押担保的人。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本人,也可以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当抵押人以自己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进行担保时,此时抵押人与债务人是同一人,其在主债权债务关系中称为债务人,在担保法律关系中称为抵押人。而当抵押人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债务进行担保时,抵押人与债务人不是同一的,此时的抵押人又称为“物上保证人”。之所以称为物上保证人,是因为抵押人是以抵押财产为限,在抵押财产价值范围内对债务的履行提供担保的,抵押人所负的责任是物的责任。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未受清偿时,债权人只能通过对抵押财产进行变价而实现自己的债权。物上保证人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时,因为抵押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债权人与物上保证人,该抵押合同并未为债务人设定义务,相反却使债务人因该合同而受益,因此,无须获得债务人的同意。史尚宽先生指出:“第三人订立设定契约,亦无须债务人之承诺。”[1]
  物上保证人虽名为“保证人”,但其与保证合同中的保证人是不同的。保证人是以其所有的一般财产为他人的债务对债权人负责,其所负担的责任为人的责任。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以其所有的财产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当然,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使保证人将其财产转让给他人,其所承担的保证责任也不因此而发生转移,仍由保证人承担。物上保证人是以自己所有的特定财产为他人债务履行提供担保的,其所承担的责任为物的责任,其对债权人的责任范围仅以抵押财产为限。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只能对物上保证人提供的特定物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或将抵押物进行折价,即使该抵押物的变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物上保证人的担保责任亦免除,债权人无权就未受清偿的部分债务请求物上保证人代为履行,更不能要求物上保证人以其他财产清偿债务。由于抵押权是对物的权利,抵押物如果发生转移,则由该抵押物的受让人承受该抵押负担,原物上保证人则脱离抵押关系,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二)抵押人的条件
  如前所述,抵押人是指以自己享有处分权的财产为自己或者他人债务提供抵押担保的人。抵押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但无论如何,作为抵押人都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包括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两个方面。
  1、抵押人的积极条件
  第一,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
  这是作为抵押人的一般条件。行为能力指法律行为能力而言,即得以独自的意思表示,使其行为发生法律上效果的资格。[2]在以私法自治为基础的国家,行为能力制度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制度,它是判断民事主体能否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最主要标准。
  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的行为能力是不同的。自然人受其年龄和精神状态的影响,有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之分。其中,完全行为能力是指能够独立从事有效法律行为并取得效果的能力。依我国民法的规定,原则上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者,为完全行为能力人,但有例外。《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完全行为能力者有权以自己的意思独立进行民事法律行为,行使对其财产的处分权,以特定物对债的履行进行担保,因此可以作为抵押人。限制行为能力是指只能在法律限定的范围内进行有效法律行为并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能力。《民法通则》第12条第1款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第13条第2款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根据上述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法律行为。是否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因此,对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要其从事的抵押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就可以作为抵押人,但对于超出其智力范围,与其年龄及精神状况不相适应的抵押行为,则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否则,其从事的抵押行为无效。无行为能力人是指年龄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绝对不健全以至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第13条第1款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因此,无行为能力人不能成为抵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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