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抵押人的条件
王效贤
【全文】
抵押人是指以自己享有处分权的财产为自己或者他人债务提供抵押担保的人。抵押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但无论如何,作为抵押人都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包括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两个方面。
一、抵押人的积极条件
(一)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
这是作为抵押人的一般条件。行为能力指法律行为能力而言,即得以独自的意思表示,使其行为发生法律上效果的资格。[1]在以私法自治为基础的国家,行为能力制度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制度,它是判断民事主体能否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最主要标准。
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的行为能力是不同的。自然人受其年龄和精神状态的影响,有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之分。其中,完全行为能力是指能够独立从事有效法律行为并取得效果的能力。依我国民法的规定,原则上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者,为完全行为能力人,但有例外。《
民法通则》第
11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完全行为能力者有权以自己的意思独立进行民事法律行为,行使对其财产的处分权,以特定物对债的履行进行担保,因此可以作为抵押人。限制行为能力是指只能在法律限定的范围内进行有效法律行为并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能力。《
民法通则》第
12条第1款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第13条第2款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根据上述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法律行为。是否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因此,对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要其从事的抵押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就可以作为抵押人,但对于超出其智力范围,与其年龄及精神状况不相适应的抵押行为,则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否则,其从事的抵押行为无效。无行为能力人是指年龄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绝对不健全以至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民法通则》第
12条第2款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第13条第1款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因此,无行为能力人不能成为抵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