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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辉的历程 伟大的业绩——纪念劳动教养工作创立40周年

  (三)、提高管理水平,提高改造质量。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对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重要的战略部署,坚持劳动教养工作方针,强化所政管理,提高改造质量,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首先要做到依法从严治所,确保场所秩序的安全与稳定。要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指导思想,通过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文明管理提高“三无”劳教所(即无逃跑、无非正常死亡、无重大案件事故)的比例,提高劳教人员的改好率,提高创建现代化文明劳教所的比例,提高劳教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高劳教工作干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在管理上要以制管人、规范管理、深入细致、从紧从严、狠抓落实,不留隐患、死角,以此减少劳教人员逃跑,减少重大案件发案率,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减少干警违反法纪现象的发生,减少生产性经营亏损。其次要进一步研究新形势下劳教人员构成中出现的思想、心理、行为特征,要知道劳教人员为什么去违法犯罪?他的内心在想什么?他现在在干什么?今后他还会怎么样?要继续坚持以“三分”工作为龙头,下大力气抓好教育改造工作。
  (四)、按照市场经济运作规律,培育劳教企业形象。经济工作是劳动教养工作的难点,需要花较大的精力来研究。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劳教系统必须根据自身的特点建立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现代企业制度,这个制度的特征必须是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只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产生出来的劳教企业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企业法人,成为市场的主体。  
  (五)、从严治警,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劳教工作干警队伍。毛泽东同志说过,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劳教工作干警队伍,根本途径就是从严治警。要组织干警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坚定对新时期党中央所确定的总路线、总方针、总任务目的、意义的理解与信心;要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按照《人民警察法》的规定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树立出执法者的形象;要结合实际建章立制,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和巡视督察制度,树立制度的权威性;要把纯洁干警队伍当作一项长期性的任务来抓,建立科学、公正的考核激励机制,对不符合人民警察条件且又拒不改正错误的,要坚决清理出去;要认真抓好干警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按照江泽民同志强调指出的那样,大力加强政法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增强职业道德观念,提高执法水平,为人民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要在干警中继续开展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大力提倡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爱岗敬业精神;要多渠道、多形式、多门路、多专业地培训干警,培养一批“改造专家”、“经济专家”;要努力改善场所的工作条件,提高“一线”干警的各种待遇,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让他们轻松愉快地投人工作,积极努力地为劳动教养事业多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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