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从长计议抓队伍。建设一支从数量上、质量上都能够适应不同时期劳动教养工作实际需要的干警队伍,成为做好劳动教养工作的根本保证。40年来,这支队伍经过磨练,热爱劳动教养事业,具有强烈的职业自豪感和责任感,绝大多数干警一心扑在事业上。不畏条件艰难困苦、不计个人名利得失,默默无闻地当好辛勤的“园丁”。干警们有高度的政治觉悟、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坚强的组织纪律性,他们以教育改造人为己任,依法办事、从严管理,对劳教人员满腔热忱、循循善诱,不为困难所退却、不为金钱所潦倒、不为人情所迷惑,勤政廉洁、克己奉公、兢兢业业地奉献在自己的岗位上。40年实践的成功经验雄辩地证明了这样一个道理,抓住了队伍也就是抓住了劳动教养工作的关键。队伍兴旺、事业发达。
三、改革和完善劳动教养制度。把劳动教养工作办得更有成效
按照新时期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继续坚持党的劳动教养工作方针、政策,不断地改革和完善劳动教养法律制度,从整体上提高工作成效和工作水平,把劳动教养工作办得更有成效。
(一)、尽快完成劳动教养立法工作,进一步明确劳动教养制度的社会主义法律地位,以利于事业的迅速发展。完善劳动教养立法工作,从法律上明确劳动教养工作地位的主客观条件已经基本具备。第一,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和人民政府对政法工作十分重视,人民群众对劳动教养工作也比较满意;第二,劳动教养立法工作已经被列入国务院重要的立法议程,正在进行充分的酝酿和反复的论证;第三,40年的实践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和积累的丰富经验,使劳动教养立法工作有了充实的实践基础;第四,劳动教养工作制度在实践中所形成的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以及配套的行政法规,特别是党和国家为劳动教养工作制订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为劳动教养立法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现在,劳动教养工作作为处理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一种强制性行政措施,在法律上的表述非常明确,具有适用对象的特定性、教育改造的强制性、处罚性质的行政性、教养处罚的必要性。我们期望,劳动教养法的出台指日可待。
(二)、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积极创建现代化文明劳教所。自从1994年司法部党组在全国司法厅(局) 长会议上首次提出创建现代化文明监所的工作目标以来,全国上下积极响应,创建工作已经成为劳教工作改革与发展的主旋律。1996年,司法部劳教局根据《现代化文明劳教所考核验收标准》,对山东省第一劳教所、江苏省大连山劳教所等5个单位进行了评分验收,工作成绩令人满意。目前,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广泛宣传创建现代化文明劳教所的目的、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自觉增强开展创建活动的主动性、紧迫性与创造性,以富有成效的工作再建一批更高规格的现代化文明劳教所。二是各省、市、自治区司法行政机关的主管领导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从本省、本系统的工作实际和整体布局出发,对各个场所的基础设施建设、队伍状况、经济实力、管理水平、地理位置等进行全面的分析排队,按照各劳教所现有的设施和工作准备情况,分门别类地制订出分期实施计划,并以此作为考核所一级领导班子政绩的主要依据条件。同时.也要组织一定的力量,帮助基层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的各式各样的问题,特别是种种疑难问题和重大问题,在抓好全面启动的同时,实现有重点的突破,以点带面,推动全盘。三是各劳教所党委要把创建工作当成是劳动教养各项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具体抓好组织实施,做到组织保证、人力保证、精力保证、财务保证、物质保证。要科学地制订出本所创建工作的总体规划,实事求是地拟定阶段目标,积极创造条件上硬件,巩固落实抓软件,大干快上,争取早日实现创建现代化文明劳教所的奋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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