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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辉的历程 伟大的业绩——纪念劳动教养工作创立40周年

光辉的历程 伟大的业绩——纪念劳动教养工作创立40周年


韩力农


【全文】
  劳动教养工作,作为社会主义中国法律制度建设的一个伟大创举,迄今已经整整40周年。40年来,劳动教养工作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教育、挽救了大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失足者,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有力地保卫了共和国的新生政权,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回顾历史,展示成就,总结经验,展望未来,对于我们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增强新时期继续做好劳动教养工作的信心和自觉性以及加快劳动教养工作改革与发展的步伐,无疑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极其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劳动教养工作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个伟大创举,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40年来,我国的劳动教养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白手起家,逐步发展成为目前拥有200多个场所规模,先后已教育改造了数以百万计的劳教人员。这些劳教人员在教养期间,在广大劳教工作干警的严格管理下,通过干警们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和有组织的劳动锻炼,绝大部分的人都已改好和基本改好而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有用者。他们当中有的人后来人了党、人了团、参了军、上了大学,成为国家干部、技术能手,更多的是成为自食其力、勤学致富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劳教场所在完成教育改造劳教人员任务的同时,通过组织劳动生产,劳教生产有了很大的发展,其产生出来的经济效益用于改善场所条件、扩大收容规模、提高福利待遇、减轻国家负担。劳教场所名副其实地成为既是改造思想、造就人才的特殊学校.又能为社会创造一定物质财富的特殊工厂、农场。劳动教养带来的发展和突出的成就.引起了世人的注目.受到社会各界、包括国际友好人士的普遍赞誉和高度评价。
  劳动教养工作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伟大创举。早在1955年,在全国开展了大规模的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运动,清查出一批暗藏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破坏捣乱分子。这些人当中,除了一部分被判处死刑、接受劳动改造的以外,还有一部分人不够判刑而在政治上又不适宜继续留用,放到社会以后,必然会增加失业的队伍。如何处理他们,成为立法和司法工作必须立刻给予解决的新课题。毛泽东同志及时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他认为由国家出钱开工厂、办农场,将这些人管理起来,组织生产劳动,让他们自食其力,就可以避免他们进一步危害社会。根据这一指导思想,党中央在《关于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指示》中第一次提出了“劳动教养”这个特殊的法律专用名词,接着又发出《关于各省、市均应立即筹办劳动教养机构的指示》,1957年8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法律上第一次明确了劳动教养的性质与任务、收容的对象与条件以及管理教育的方式方法等等。从此以后,劳动教养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在新中国的土壤上正式地培育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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