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横向联合,组建分厂,创办合作企业,国有民营。
这里所谓的“国有民营”,就是把纯职工工厂交给社会企业去管理,将企业的经营权租赁出去,劳教所作为资产的所有者从中获得收益。(1)、结合实际,果断决策。1992年,劳教所为了降低水泥包装袋生产成本,在数量、价格、质量等方面不受市场供求的限制和制约,决定自己生产加工水泥编织袋,在劳教一大队职工厂基础上组建编制袋分厂。调研和考察的地点设在浙江平阳地区,直接把老乡请进来,用其娴熟的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来所联合经营,合作协议期为二年。(2)、租赁承包,收益显著。劳教所划出劳教一大队作为合作厂,总资投入为50万元。为了栓住“牛鼻子”,分厂与租赁方按照4﹕1的比例出资,以厂房、土地折价计入投资资金;租赁方则以提供技术成熟的主机设备及其部分原料。双方签约后,边建设、边生产、边操作、边学习,见效很快。(3)、国有民营,机制灵活。从实践中看,乡镇企业的经营方式很有特点。一是分厂是联合经营、租赁承包,所有权与经营权短暂分离开来。劳教所平时无须过问经营情况,只抓宏观控制。二是分厂的管理层次少,生产计划安排、产品成本控制等日常管理和经营由“老板”一人负责,劳教所委派2名干部协助管理工人,企业精简高效。三是劳动用工制度灵活。工厂以岗定编,人跟设备走,基本没有闲人。四是在分配上实行“计件工资”,工厂多赚多发、少赚少发、不赚不发,明显地体现出按劳取酬的原则。
3、剥离“枝节”、丢“车”保“帅”,实行承包租赁,国有私营。运输车队现有货车20台,成新率在85%。由于多年在计划经济模式下运行,车队亏损越来越严重。对此,劳教所采取剪断“脐带”的办法,将车队这一“枝节”剥离出“母体”,从而划小核算单位,实行车队单独核算的办法,内部招标、自负盈亏。
三
“一厂多制”为劳教所和企业带来了活力。
1、使劳教所的企业自觉地转换了经营机制。劳教所的企业不是等“所企”分开了,才去考虑机制的转换问题,如若是那样,即使“所企”分开了,企业的机制不转变过来,必然也会失去市场,得不偿失。如果依靠政府帮助转换机制,即使机制转换了,仍然不能解决劳教所和企业的所有问题。所以,转换机制,一不能等,二不能靠。
2、使企业自觉地运用好经营自主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自觉地将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开来,才能真正地享受到自主经营带来的实惠:国有资产大幅度增值,干警和职工收入显著提高、个人城区住房得到解决,劳教人员和犯人的生活待遇普遍改善,场所面貌焕然一新。
3、使企业自觉地发挥出体制的灵活性。“一厂多制”改变了劳教所企业“小而全”、万事不求人的运行模式,使“行政办企业”、“企业行政化”的统管方式彻底破灭。企业成为企业、劳教所成为劳教所,形成了多法人、多经营、分而治之的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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