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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探劳教场所双轨运行的可行性

初探劳教场所双轨运行的可行性


韩力农


【全文】
  劳教场所双轨运行就是在场所性质不改变的前提下,按照管教与生产专业分工的不同,实行相互协作、定向发展的全新工作思路。这种工作思路,符合新形势下,司法部领导对劳教场所提出的“管理上严格执法、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生产上放开搞活经济、提高经济实力”的新要求,具有理论上与实践中的可行性。
  一、双轨运行的基本模式
  1、在机构设置上,劳教场所按照专业性质分成管教和生产两大块,以坚持党管干部、党委统一领导为原则,建立管教与生产分工协作、双轨运行的目标责任制。管教部门仍称“所”,集中从事对收容劳教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生产部门可称为“厂”(场),按照企业管理的办法组织生产经营,也就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其他内部机构的设置,根据管教部门与生产部门的实际需要,由各部门自行研究决定,报党委审批。
  2、在干部管理上,管教部门坚持人民警察的管理办法,从严要求。参照部里规定的配备比例,选配思想觉悟高、心理素质好、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干警,充实管教部门的力量,逐步实现称职、精简、高效的管理目标。企业干部实行聘用制,能工能干、能上能下,警籍工资进档案保留,实行企业待遇、工资随企业经济效益浮动,拉开分配的档次,向高风险、高责任、高技术和苦脏累差的岗位倾斜。同时,还可以招聘、重聘科技管理人才,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在劳教企业中大显身手。
  3、在财务管理上,实行分灶吃饭、单独核算的办法。管教经费的来源,一是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由上级拨款,其标准可暂定为干警年人均3000——5000元;劳教人员年人均500——1000元。所拨费用为纯事业费用,按照行政事业会计及会计科目设置帐户。二是从劳教企业中提留一部分利润。三是劳教人员的劳动收入。基本建设也要列入地方基建规划,不足部分从企业的大修理基金、折旧基金中提取补充。劳教企业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定死包干基数。除按照社会企业标准必须定期支付给管教部门的劳务费用,补贴事业支出外,完全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4、在工作职能上,管教部门集中精力抓管教,对劳教人员实行依法从严管理。全面落实劳动教养的各项法规政策,开展办学“上等级”活动和管理、生活卫生“达标”活动,以此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创造社会效益。劳教企业以全面落实企业法规和自主经营权为重点,加快经营机制的转换和内部机构的配套改革,面向市场。在系统内部或者外部发展横向联合或合作经营,壮大劳教企业的整体经济实力。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还可以积极引进、吸收和消化国外的先进技术和设备,合资办企业,尽快缩短与国外先进企业的差距,建立充满活力的劳教企业经济管理体制。
  5、在相互关系上,管教部门与生产部门保存长期的劳务合作关系。管教部门根据生产部门的要求,坚持现场管理,实现劳动岗位管理规范化,定岗、定人、定质、定量。同时,结合生产所需,与生产部门共同开展专项技术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劳教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管理与教育的费用,根据企业经营状况的好坏,从中收取一定的劳动报酬。劳教企业以追求利润最大化和提高经济效益为最大的目标,狠抓生产组织管理,搞好劳动力核定,搞活销售经营。同时也要积极扩大生产门路,开发适宜生产项目,力争解决场所“坐吃闲饭”和对外出卖劳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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