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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多媒体课件的著作权分析

  A、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权;
  B、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C、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比例约定比例分配。
  上述两年期限,由单位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算。
  (2)课件与一般职务作品的关系分析
  从上面对课件的界定可知,课件是教师完全独立自主创作的智力成果,是独立的思想表达,那么,教师的课件是否属于一般职务作品呢?从表面上看,教师与学校之间有劳动合同关系,教师同学校之间有劳动合同关系,接受学校安排的课程,为完成上课任务,而制作了课件,课件似乎符合职务作品要件和一般职务作品的要求,但是只要仔细分析,就会发现结论并不一定成立。
  根据以上课件和法人作品的关系的分析可以知道,基于被动而制作的课件属于法人作品,这类作品就不是职务作品;对于学校倡导与个人申请结合而制作课件,这种课件不属于法人作品,但是这种课件在学校的主持下,由符合条件的教师申请得到批准后,根据自己的自由意志创作,是自己意志的独立体现,是自己思想的独立表达,这种课件未反应学校的意志,不反应学校的意志,也不是为完成学校下达的任务,不是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于这种课件的制作,符合条件的教师可以不申请该项项目,不会受到任何惩罚,也就是说,这种课件的制作,不在教师的工作职责范围内。教师既使申请后,只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把课件制作出来即可,至于课件怎么制作,用什么形式制作,完全是教师的事,学校不能干预教师的工作,课件的制作是教师思想独立表达的外在形式,教师不是在完成自己的工作职责,因此,这种课件不属于一般职务作品,但是,由于这种课件制作的目的是为了完成一定的科研项目,参加一些比赛,或者是让全校师生都能了解某一方面的知识,这种课件的目的导向性很强,这是一种很特殊的课件,教师的权利要受到一定限制,这种课件虽然不属于一般职务作品,但是学校有权在校园网上上传这种课件,或者是将此课件拿去参加比赛,学校的权利来自于这种课件制作的特殊教育意义以及事先的合同约定。对于自愿创作、自己创作、他人创作的课件,以下将进行重点分析。
  众所周知,教师的讲课内容具有著作权,那么,对于提纲式课件和教材式课件来说,必须对课件加以具体解释,才能把课件的内容阐释清楚,才能达到教学的目的,我们会发现一个问题,一方面,教师的讲课具有著作权,一方面又要求教师的课件是职务作品,这中间会出现矛盾,教师的讲课是对课件的具体化、明晰化,教师在讲课时,必然会用到课件,课件是教师讲课的一部分,教师的讲课中必然包括了课件内容,因此在教师的讲课内容具有著作权,课件属于职务作品的情况下,由于课件整体是讲课内容的一部分,那么可以这样说,讲课利用了课件,利用了职务作品,而且是全部引用,课件全部内容成为讲课内容的一部分,可以得出结论,讲课内容剽窃了课件的内容,是对职务作品的侵犯,这出现了矛盾的难题,自己对自己独立创作的课件进行引用,被认为是侵权,要承担侵权责任,我们会发现如此情景,一方面教师主张自己的讲课内容的著作权,这种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是合法的,肯定无疑的,而另一方面学校却主张职务作品的使用权,主张教师侵权,侵犯其优先使用权,两种合法的权利发生了冲突,两种都是合法权利,说明这中间存在了矛盾,有一方的权利不存在,根据知识产权法理论及实践可以知道,教师讲课内容具有著作权,这是没有疑问的,那么,课件属于职务作品就不成立,否则无法解释教师讲课内容具有著作权这一权利事实问题。
  此外,根据知识产权法的规定,对于一般职务作品,作者在完成之后,要交给单位,由单位先行使优先使用权,在两年之内,单位在业务范围内,具有独立的排他的权利,只要单位不同意,作者既不能自己使用,又不能让他人使用,自己要使用,还需单位同意,但我们来看看实际是怎么样的呢?课件制作出来后,作者即教师自己先拿到课堂上讲课,在交给学校上传网上,我们发现,教师不是先交给学校,再由学校授权自己使用,而是先使用,再交给学校,在这种情形下,教师既侵犯了学校的优先使用权,又侵犯了学校两年内的独占权,教师要承担责任,这对于教师来说是极不公平的,而且是有违公平正义的精神的,不符合课件是职务作品的假定的。我们姑且假定课件属于职务作品,会出现什么情况呢?每一个学校有那么多教师,每一个老师又有很多门课,试想,如果每个老师的课件做出后,都要先交给学校,在由学校授权,那么,学校有那么多人力和物力进行这项审查和授权工作吗?教师又能经得起这种徒劳的折腾呢?而且有的老师一节课作一回课件,一学期十八周,那么多教师,学校和教师之间要经历多少次审查和授权行为呢?这是不得不令人深思的事,这在理论上和实际上都是不可实行的,学校不仅没那么多人力和物力来进行这项浩大的工程,教师也会不堪重负。也许学校可以说,等每个教师的课程全结束了再上交课件,但是,学校怎么能保证教师最后上交的课件是上课所用的课件呢?学校有两个办法可用,一是每个老师的每一节课都派人进行跟踪上课,另一个办法是在每个教室都安装监控器,那么,学校将花费巨大的地成本,将会造成人心惶惶,将背离学校教育的目的,背离了学术自由的学术精髓,因为学生和教师的一言一行都将处于极度恐怖之中,每个人都将需要战战兢兢,慎言慎行,如履薄冰。因此,主张课件属于职务作品,在理论上不成立,在实践也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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