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多媒体课件的著作权分析
肖玉坤
【全文】
近来,有高校把教师的课件上传网上,给教师的权利保护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也引发了课件是否属于职务作品的争论。有人认为课件属于职务作品,学校有权利将课件上传网上;有人认为课件不属于职务作品,学校应在合理的范围内使用课件。本文将针对以上争论,对高校教师多媒体课件的著作权归属进行界定,并对教师权利与学校权利的关系进行探讨。 [1]
一、课件的含义及特点
(一)课件的含义
课件是教师为实现学校安排的课程而独立创作的通过多媒体表现出来的智力成果。每个学期,学校都会给教师安排课程,在课程安排后,教师就要完成学校安排的课程,教师根据自身状况,制作富有个性化的课件,学校对教师课件的制作内容,制作过程,制作时间,制作地点,并不作要求,并不将学校的意志强加给教师,只要在上课前把课件制作出来即可,因此,在课件的制作上,教师独立创作,独立构思,根据自己的自由意志,而不是贯穿学校的意志,根据自己的经验,根据自己的表达方式,用自己特有的表达风格,把自己的思想用简单明了的方式通过多媒体这一媒介,表达自己的智力成果。课件就是教师智力成果外化的表现,是教师独立的思想表达的体现。
(二)课件的特点
1.独创性。课件是教师独立创作,独立构思,根据自己的自由意志,根据自己的经验,根据自己的表达方式,用自己特有的表达风格,通过多媒体将自己的思想表达出来的智力成果。课件是教师经验、学识、人品等方面富有个性化的思想外化的体现。
2.易复制、易传播、易修改。课件是通过多媒体将教师独立创造的智力成果表现出来的一种数字化形式,数字产品的最大特点就是容易复制,从而使得课件能够在互联网上得到广泛地传播,而课件易复制和易传播的特点,使得课件内容容易被修改,一是被局部修改,二是被根本修改,这两种修改都对课件制作人的权利保护极其不利。
二、课件的产生及类型、使用方式
(一)课件的产生及类型
1.根据创作课件的主体的自愿程度不同
(1)自愿创作课件。教师在学校安排课程后,可以根据自身的经验、学识、人生感悟等方面,制作出富有个性化的、独特的课件,在课件的制作过程中,教师制作课件是志愿的、主动的,体现了教师个人意志和个性特征。
(2)被动创作课件。学校为了达到一定的教学目标,或者是参加一些竞赛项目,组织学校有关教师,要求教师按照学校的要求,制作出符合学校意志的课件。这种课件体现的是学校的意志,教师在制作课件这个问题上是被动的,教师必须按照学校的要求制作课件,虽然教师可能在制作课件的过程中,对课件做出了自己的独特的构思,但是教师不能任意制作课件,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制作课件,而是要按学校的要求制作。
(3)学校倡导与个人申请结合而制作课件。学校有一些制作精品课程的项目,凡是符合条件的教师都可以申请精品课程的制作。这种课件的制作,需要学校提出精品课程制作的要求,再由符合条件的教师根据自己的意志、经验、学识等方面,独立创作。这种课件制作,学校仅仅是起到牵头的作用,学校并不把自己意志强加给教师,教师在申请精品课程的制作成功后,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自由创作,而不贯彻学校的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