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社会公共经济利益的法权形式及实现途径——第二章 社会公共利益与公共经济利益的类型化研究

  (五)以公共利益是否具有财产性为标准对其进行分类
  以社会公共利益是否具有财产性为标准可以将公共利益分为社会公共经济利益与社会公共非经济利益。社会公共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间接具有财产内容,或者属于将来取得财产、以及为实现财产增值创造基础条件的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共非经济利益则是指不涉及财产内容的社会公共利益。
  社会公共经济利益包括:建立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交易安全,实现公平、有效竞争所蕴含的社会利益;建立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机制,防范金融风险,消除经济危机,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实行社会资源有效保护的社会利益,即追求社会资源正当使用和永续的利益;发展社会基础设施,提供社会公共信息服务,创造社会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环境和社会环境;追求社会经济进步的社会利益;社会弱者利益的保障,即对经济上的弱者实行扶持政策,提高其社会经济地位;另外,还包括其他方面的经济利益。
  社会公共非经济利益主要是指:追求公共安全的利益,即生命、身体的安全。包含人民安全、大众健康、公共秩序;追求社会制度安全,即追求家庭、宗教、政治制度安全;追求社会进步的社会利益,即追求政治、文化的进步;建立社会阶层的流动机制,即每一个社会阶层都是开放的,各阶层的人员之间具有流动性,个人经过不懈的努力能够改变自身的社会地位,以确保个体有充分发展机会;弘扬精神文明,维护公共道德,提倡有益身心健康的生活风尚;等等方面。
  三、社会公共经济利益类型的进一步研究
  社会公共经济利益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类型之一,必然具有社会公共利益的一切共性。也就是说,社会公共经济利益同样具有主体的不特定性、相容性、不可分割性、外部效应、可变性、不可让渡性的特征。然而,社会公共经济利益与其他社会公共利益的主要区别,在于他是除了人身非物质利益之外的,能够满足社会成员公共物质方面的需要,促进经济发展的利益。但是,必须引起我们注意的是社会公共利益还有一个特征,即物质利益和非物质利益的统一性。社会公共利益中物质利益与非物质利益是密切联系的一个整体,而且只有作为一个整体共同发挥效用,才能满足社会成员的公共需求,才能以此促进个体利益的实现。我们在这里将社会公共利益区分为:社会公共经济利益与社会公共非经济利益只是为了研究的方便,为了能够让我们更加易于看清不同法律部门在法益结构安排上的不同点,并不是在现实中可以将社会公共利益截然的一分为二,实事也很难划清社会公共经济利益与社会经济非公共利益之间的界限。例如,社会公共安全既与人的人身、精神利益相关,又是人的物质利益实现的前提,很难绝对地将其向纯粹地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归属。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