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法律系统论

法律系统论


於俊杰


【摘要】本文从哲学、主要包括法条的法律文本和以庭审为代表的律师、法官在法律适用上起到的作用等角度,论述了本身“虚在”和实现不可能的法律文本如何得以应用,并由此揭示法律调整社会关系时起到实际作用的那些力量的运作方式。
【关键词】存在;法律文本;庭审系统
【全文】
  存在:世界的本原
  这里我先讨论一点哲学问题,这对以后的探讨有很大的帮助。我们喜欢把握世界的“本质”问,题,认为世界的本质是物质,而它是固定的、必然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存在—它就是它,什么时候都不会变化,比如:这朵花永远是红色的。但是,由于对紫外线更敏感,也由于视觉器官于我们有很大的差异的原因,一只蜜蜂眼中的花朵的基调是白色、紫色或蓝色的,所以,我们眼中明艳的红色花在它的眼中却是蓝色或偏黑色的。那么,这朵花到底是红色的还是蓝色的呢?这就有一个推理了——
  是红色的——为什么呢?——因为我们都亲眼“看见”它是红色的——为什么我么“亲眼”看到的就是对的呢?——因为我们只能看到我们所能看到的——那么蜜蜂眼中的蓝色花、狗眼中的黑色花朵又是什么呢?——自大的物质本质实在论者会告诉我们:它们只是物质本来面目的一种错误的表象而已。
  这个推理是我们习以为常的“唯物”的结构,但是我把它这样写出来,而且写到这里就陷入了荒谬:只有我们眼中的世界才是“真”的,世界只有在我们眼中才是客观必然的存在——那么,在我们进化出来之前,难道真实的世界“真像”不存在?或者说世界本身隐瞒了他的真实、必然、本质的面目,专门等着“人类”这种伟大动物的出现? 假如是这样,那就有了另一个推理——
  如果我们生来都是瞎子,那么世界的本来面目是什么?——黑色的“无”——但我们不是,所以我们能感受到世界的“样子”。
  这样的话,这种承认又不以人的意志(包括感受)为转移的理论就要承受进化给与它的难题。谁都知道,我们从猿类进化到人类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我们的身体结构在多方面出现了变化,我们的远祖与我们看到、听到、闻到和触摸到的世界与我们的是必然不同的,即使已经进化成了真正的“人”,我们的种类也不止一种——从南方古猿之后的人类一直到现代的智人,那么,我们的祖先感受到的世界就是“假的”?只有我们现代智人的世界是“真的”? 如果不是的话,也就是假设承认每个生物种甚至生物个体所感到的世界都是“本质”的物质存在的话,那么,同一个物体就有相当多的存在面貌,因为世界上生物太多了;但是生物有时不断进化或变化的,这样,我们的物质存在的数目就不仅相当大,而且数目不能确定——这其实推翻了前面的假设:因为只有固定的数目是真实的存在,“无穷大”只是个概念,是不存在的。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