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期限的扩张是对作者等著作权人的著作权保护的强化,但同时也意味着对社会公众义务的加重、对公众自由接近知识和信息的限制的强化,因为在更长的时间内公众不能自由使用著作权产品。因此,这种扩张应当有充分的正当性。一般地说,著作权期限的延伸反映了著作权作品不断增加的经济上的价值,如果没有这种在市场上被扩张的专有权,无论是以数字形式还是以硬件的形式出版,出版者对过去的作品的维存和传播方面进行投资的积极性都可能被减弱。不过,究竟多长的保护对于确保作者和出版者的经济利益是必要的,还值得研究。
(四)对个人性使用限制的增强
著作权法在以维护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核心的同时,也具有促进学习的公共利益目的、保留公有领域的目的,以及促进公众接近作品等社会目的。
著作权法这些目的的实现,也需要确保社会公众为充分地发展自己的目的自由地使用已经公开的作品。在著作权传统上,个人性质的使用作品是不受著作权限制的。但随着现代社会技术特别是复制等传播技术的发展,即使是在个人性质使用的层面上,著作权人的利益也越来越受到威胁。以录制为例,随着录音、录像、静电复印等技术的发展和普及,大量的消费者的复制行为使著作权人无法正常行使复制权和发行权,从而会对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产生实质性的损害。基于此,20世纪以来,著作权的触角越来越伸向个人使用作品的领域。一些国家开始采取措施,以确保著作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失。如德国等欧洲国家对空白磁带征税,就是一个体现。美国在1992年也颁布了《家庭录制法案》,开始对空白录音带、录像带和数字式录制设备征税,旨在补偿著作权人的利益损失。近些年来,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作品的个人性使用对著作权人和出版商市场的冲击更大。在网络世界中,对著作权的限制和控制个人使用之类的“反限制”,形成了著作权领域一道颇具特色的“风景线”。这深刻地反映了著作权世界中利益平衡机制在发挥作用。
三、著作权扩张的法律与经济学分析
著作权的扩张首先可以从技术发展因素中找到其中的缘由。一般地说,是技术的发展增强了著作权扩张的必要性,著作权的扩张是技术发展给著作权人带来利益损失的法律补救措施和利益补偿机制。“已经被著作权历史证明的一条屡试不爽的规则是,任何扩大著作权人利益范围的立法举措,都是对新的作品使用方式给著作权人带来的实质性利益损失的补偿。” [5]技术的发展扩大了用户利用作品的方式,大大增加了用户利用作品产生的利益,包括利用作品产生的经济利益。如不对这种新的使用作品的方式加以控制,著作权人的利益在新的技术环境下将无法得到保障。技术的发展是著作权扩张的一个直接的原因。由于技术的发展,著作权作品的市场规模被扩大,制作作品复制品的边际成本下降。加之新技术的发展扩大了作品的需求,而作品的需求扩大也会使作品的潜在市场价值扩大。作品潜在的市场越大,著作权保护需要也越大。著作权保护的理想内容就随着作品价值的增加而增加,因而著作权保护被相应扩张。
不过,从
著作权法的利益平衡视角以及经济学角度也可以进一步透视著作权扩张背后的合理性,以深刻认识著作权扩张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