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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共经济利益的法权形式及实现途径——目录及序言

社会公共经济利益的法权形式及实现途径——目录及序言


郭富青


【全文】
  
目   录

  序  言
  第一章 社会公共利益的考察与确认
  一、社会公共利益的界定与渊源
  (一)社会公共利益的界定方法与界定标准
  (二)社会公共利益的具体界定
  (三)社会公共利益的界定标准及特征
  (四)社会公共利益的产生
  二、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
  (一)社会公共利益在个人利益之外具有客观性
  (二)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一致性
  (三)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何者居于优位
  (四)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相互依存、相互协调
  三、社会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
  (一)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而产生
  (二)应然的国家利益是公共利益表现形式
  (三)国家利益是公共利益的形式表达
  (四)实然的国家利益有时会背离社会公共利益
  四、社会公共利益与集体利益
  五、社会公共利益与公共产品、公共资源、公共服务
  第二章 社会公共利益与公共经济利益的类型化研究
  一、社会公共利益的类型化研究的意义及局限性
  二、社会公共利益的分类标准及其分类
  (一)以社会公共利益所包含的内容为标准对其进行分类
  (二)以价值标准对社会公共利益进行分类
  (三)从社会公共利益所覆盖的范围来划分社会公共利益
  (四)以主客体关系的表现形式为标准对社会公共利益进行分类
  (五)以公共利益是否具有财产性为标准对其进行分类
  三、社会公共经济利益类型的进一步研究
  四、社会公共经济利益类型的开放性与前瞻性
  第 三章 经济法的社会本位与法益保护结构
  一、法律的本位与法益结构
  二、公法的本位及其法益结构
  三、私法的本位及其法益结构
  四、经济法的本位及其法益结构
  五、经济法的社会本位与法益结构的具体表现
  (一)经济法的社会本位决定了其法益目标首先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二)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法益结构在其调整对象中的体现
  (三)经济法以社会为本位的利益保护结构决定了其调整机制的整体性
  (四)经济法的社会本位及法益目标决定了经济管理权和宏观调控权的
  公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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