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引出医保难题
成尉冰
【全文】
前不久,我代理的一起劳动纠纷案的14名员工终于从原单位拿到了经济补偿金,作为在劳动关系中的困难群体,他们在一年多的努力下取得这一结果,真是来之不易。
患病引发劳动纠纷
2002年4月中旬,正是南国多雨的季节,某公司一员工邹某患上了 乙肝,住院几天后,因交不起高昂的医疗费,面黄肌瘦的她只得出院回家。邹的病情引起了公司管理层的警觉,随后,公司安排全体员工进行“肝功能两对半”检查。检查结果为145人中有24人被检测出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其中3名正患急性乙型肝炎。之后,3名急性患者被公司解雇,另21名员工被要求离开公司, 并填写《离职申请书》和《人员退宿申请单》。
在此情况下,有16位员工提出了在领取工资后方办理退宿手续,并要求公司支付4月份的工资等。
患病员工在与公司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来到了当地劳动所投诉,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及补偿金。
接到员工投诉后,劳动所马上进行了调查,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协调。
紧接着,公司先后两次在公司门口贴出《通知》,要求21位员工及3位患急性乙肝的员工限时回公司上班。
正是这两份上班通知,成了员工连续旷工按自动离职处理的依据。
协商不成提请仲裁
为了得到补偿金,有16位员工决定提请劳动仲裁,他们提出了怠于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发的经济补偿金等5项仲裁请求,每个人的金额从5000多至2万元不等。其余员工因经不起折腾都已先后离开公司。
劳动所审时度势免除仲裁费予以立案受理,将双方的纠纷和冲突纳入法律轨道。
2002年7月31日上午,劳动仲裁正式开庭,我和本所另两位律师担任了员工的代理人,员工代表在讲起连日来的处境时,不禁泪流满面,几次哽咽得说不出话来。
庭审中,针对员工是被迫离职还是旷工问题,双方进行了针锋相对的辩论。
2002年8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除了两位员工4月份的工资请求得到支持外,所有的其他请求均被驳回。
仲裁庭认为,员工不能举证证明公司存在威胁和强迫其离厂的事实依据,员工在收到两份上班通知后始终未返回公司上班,而坚持要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和补助,但却不能提供医院出具的需停工治疗的证明,其情况并不符合《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以及《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又因双方为工资及补偿等问题发生争议,并非公司故意拖欠工资,故员工关于额外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也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