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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法治国家与社会公平

市场经济、法治国家与社会公平


王靓华


【摘要】市场经济是自由交易和契约自由的产物和表现,而交易和契约的自由要求必须有法律的保障才可以实现,法治的建立健全和法治国家的建设从全新的意义上给这种保障的实现造就了一条光明的大道,在法治的状态下,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不仅可以获得最大程度的自由,而且,还可以从最大限度上实现社会的公平。显而易见,法治对于一个市场经济国家而言,具有极端重要的地位和不可替代的根本作用。
市场经济的最本质特证就是自由竞争。自由竞争最根本的体现在社会主体——主要为自然人和法人参加社会活动、在社会的经济生活中在法律的范围内所充分享有的自由交易与契约自由的权利。
法治国家的最本质特证就是法律至上。法律至上从完全和根本的意义上要求这一国度的任何一个个人、政党与社会组织都必须严格的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和维护法律,坚定地奉行法律至上的根本原则,法律是也唯一是人们一切行为的根本准则,是一切社会活动的最根本规则。
法治是社会民主与公平的旗帜。政治体制改革是法治实现的方式,是以社会体制的方式保障法治所保护的主要内容——民主、自由、公平、平等的根本途径。建设法治国家就需要国家机关的充分廉洁、国家机关运行的充分有效和权力的独立行使与制约。
【关键词】市场经济;法治国家;社会公平;自由竞争;自由交易;契约自由;法律至上;自由与法治;政治体制改革
【全文】
  市场经济是自由交易和契约自由的产物和表现,而交易和契约的自由要求必须有法律的保障才可以实现,法治的建立健全和法治国家的建设从全新的意义上给这种保障的实现造就了一条光明的大道,在法治的状态下,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不仅可以获得最大程度的自由,而且,还可以从最大限度上实现社会的公平。显而易见,法治对于一个市场经济国家而言,具有极端重要的地位和不可替代的根本作用。
  一、市场经济的最本质特证——自由竞争
  市场经济的最本质特证就是自由竞争。自由竞争最根本的体现在社会主体——主要为自然人和法人参加社会活动、在社会的经济生活中在法律的范围内所充分享有的自由交易与契约自由的权利。
  在人类社会的历史上,商品是在人的劳动有了剩余而将生产力水平较高条件下创造的剩余产品拿到集市或市场上与需要此种产品的别的人们进行交换所产生的。可见,商品这一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对于满足人们日常的生活需要、提高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促进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扩大人们思想与技术的交流等各方面,都是非常之重要和必须的。商品的日益丰富和更加广泛的交流,在人类社会由落后、愚昧走向先进、文明,由奴隶和封建社会走向近代社会乃至现代化的历史上,起到了举足轻重、不可或缺的巨大作用。商品的出现是人类社会从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过渡的根本标志。假如没有商品的出现及其交换,人类可以步入近代社会及至现代社会,是不可想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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