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作者简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安徽阜阳政协副主席状告<中国农民调查>》,资料来源:http://china.dayoo.com/gb/content/2004-02/24/content_1425379.htm。
《重庆公务员编写短信针砭时弊被刑拘》,资料来源:http://news.sina.com.cn/c/l/2006-10-19/013011273068.shtml。
《西丰县书记被负面报道 警察进京抓记者》,资料来源:http://news.tfol.com/10026/10130/2008/1/8/10492661.shtml。
现实的情况对公民更加不利,因为一些位高权重的公务员往往会指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公民采取强制措施,导致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损。当然,公安机关涉入这种诽谤案本身就是有问题的,因为根据我国《
刑法》第
246条的规定,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外,诽谤罪都是自诉案件,即受害人直接到法院起诉诽谤人,根本无需公安机关的插手。
法治斌著《人权保障与司法审查》第19页,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版。
同上,第14页。
对于口头诽谤,原告还须证明受有特别损害,除实质要件外,还设有消灭时效、管辖法院、请求撤回诽谤陈述等程序要件。参见吴永乾:《美国诽谤法所称“真正恶意”法则之研究》,载《中正法学集刊》第15期。
参见望月礼二郎著,郭建、王仲涛译《英美法》第209-214页,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法治斌著《人权保障与司法审查》第23-27页,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版。
比如,在真实抗辩问题上,英美法上通常采用推定虚伪,即将具有名誉毁损性的陈述一概推定为虚伪不实,由此将真实的举证责任加诸于被告,甚至被告不仅要证明陈述为真,还要证明陈述内容须与公共利益有关。这对被告来说都构成莫大的负担。
New York Times Co. v. Sullivan, 376 U. S. 254, 268 (1964).
所谓公众人物,是指因其地位特殊或因其主动卷入特定重要公共争议的行为,而是社会大众对其一举一动产生相当的兴趣,且其具有可充分利用大众传播工具,以澄清不实报道之能力。2002年,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在范志毅诉《东方体育日报》诽谤案中就曾运用公众人物标准判决被告并未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