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的基本案情是:纽约时报在1960年3月29日刊登了一则付费广告“倾听他们发出的声音”。广告的内容是为了促使读者捐款援助著名民权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及其他受迫害的南方黑人。广告列举了阿拉巴马州蒙哥马利市警察滥用公权力歧视黑人抗议学生和迫害马丁•路德•金的恶劣行径,其中有些细节与事实不符。比如抗议学生所唱的歌名、学生领袖被校方开除并非因为在州政府前示威而是因为在法院大楼餐厅内用午餐,警察虽然在学校附近布署过三次但从未包围校园,马丁•路德•金被捕过四次而非七次等。虽然这一广告并未指名道姓地批评任何人,但当地的警察主管苏利文认为,广告内有关蒙哥马利市警察滥用权力的陈述以及将逮捕马丁路德金的警察形容为“南方暴力人士”,均足以毁损其名誉。因此,在写信要求纽约时报刊登撤回启示未果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纽约时报和四名阿拉巴马州的牧师诽谤,请求赔偿五十万美元。[10]
此案一直打到联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终推翻了阿拉巴马州最高法院的判决,认为纽约时报并不构成对苏利文的诽谤。在布冉南大法官主笔的判决书中认为,纽约时报的广告受
宪法第
一条表现自由的保护,首先,议论时政不仅是人民的权利,也是人民的政治义务。有关公共事务的辩论,应该百无禁忌、活力四射、完全开放,即使对公务员有偏激、刻薄、令人不快的尖锐,也应予以包容。其次,错误陈述在自由辩论的过程中,不仅无法避免,而且应该受到保护。否则表现自由将缺乏存在的呼吸空间(breathing space)。如果要求人民保证其对公务员所为的批评必须真实,将导致自我设限(self-censorship)的效果。人民为避免惹火烧身,不仅可能不采真实性待考的消息,即使自信为真,事实上也确属真实的消息,也基于可能诉讼的困扰和能否举证的疑虑,不敢或不愿发表意见。此时,虽然违法的言论或出版物被扫除,但真实合法的言论或出版物也被波及,而遭池鱼之殃。当然,这并非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捕风捉影或无中生有,恶意攻讦或者诬蔑公务员。最高法院认为,如果被告明知陈述不实或者完全不在乎其真伪,就应负诽谤责任。这被称为真实恶意(actual malice)原则。真实恶意原则完全改变了英美法上有关诽谤的举证责任。诚如前述,英美法上的诽谤的成立本来是由被告承担自己陈述为真的举证责任,而真实恶意却要求原告须证明被告对其陈述的内容负有主观上的“明知不实或者完全不在乎其真伪”。因此,诽谤成立的焦点就从被告陈述的内容转移到被告对自己陈述内容的认知态度上,从对原告有利变成对被告有利,充分体现了法院保护人民的言论自由和对公务员的监督权的良苦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