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法律是这样规定的,但在现实生活中,开发商出售房屋时,却使用了格式化的合同,使得消费者不能根本的行使自己的权利。在重庆市的一个楼盘里,就发生了这样类似的事件:在业主们买房时,开发商承诺车库永远只租不买,拒绝业主购车位的要求.可在业主进住后的某一天突然贴出通知称车位只卖不租,一个车位13万,每月买后还要交管理费70元!卖的还只是40年的使用权,还要求业主必须于某日前交一万元的定金,否则将有车无处停!本来一个小区一千多户,只有两百个车位就是设计失败,现在又把业主逼上绝路,使得业主们气愤不已。业主们纷纷讨论,买房时,开发商打出的“善待你一生”,是多少业主心中的神话,如今却被打破了,他们对于巴掌大的地方,竟然也要十来万元钱很是不满!他们希望能通过法律的途径来寻求帮助。对于小区停车位的问题,还不止这一种,例如很多小区的物管擅自使用地下停车库来修建房屋从而出租,业主们对此反对却无济于事。又如物管漫天要价的出租车位,使得许多业主不敢把车停回家,他们声称有车比没车难。
面对停车位的这一问题,叫难的不止是业主,对于房地产开发商,他们认为自己也有难处,车库开发成本太高使得开发商喜售不喜租。就目前房地产市场主要的两种车位而言:一是按规划规定修建一定比例的地面停车场,对于这种地面停车场,开发商不能销售只有经营权,为了协调小区容积率、绿化率,不得不牺牲一定的土地面积,或在园林绿化上下工夫,核算下来成本不低;另一种是地下停车库,为使空间更大,必须增大柱间距,因此柱和梁随之增大,钢筋、水泥用量增多、规格提高,上下层要做防水层,消防、通风的要求也更高,因此建停车场成本高。通常一个地下车位20-30平方米/个,市场售价在10-15万元之间。如果将这些车位进行出租,假设政府定价的为250元/月/个车位(室内)出租,10年才回收3万元,也就是说假如车位出租,发展商最快也要30多年才能收回成本。这样清楚的一笔账摆在面前,开发商们自然不愿意出租车位。
这样的事例在全国各地到处可见,由于我国的
物权法刚刚出台,在以往的日子里,这样的问题是非常突出的。据新浪房地产网站的调查,人们对
物权法的出台,有51.73%的人最关注的就是社区绿地、车位、道路所有权归属,他们对
物权法的期待就是明确社区各种产权归属。从这项调查中,我们不难看出,作为生在市场经济中的人们,对于社区绿地、车位、道路所有权归属问题是多么的期望有个明确答复。他们深知只有法律才能保护他们的权利。
5.对《
物权法》中的小区停车位产权归属规定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