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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性骚扰初探——以美国为例

  6、工作场所性骚扰大都发生在有“性别阶层秩序”(gender hierarchy)的工作环境里,此种有性别阶级的工作环境往往不是传统上以男性为主的行业,就是在此环境中主管多为男性。不论在上述的哪一种工作环境,女性往往在此种工作环境中受男性的支配,因而常常沦为工作场所性骚扰的被害人。近年来尽管女性投入就业市场的人数越来越多,但仍无法改变此种“男性支配女性”的职场文化。
  7、工作场所性骚扰的被害人通常较易发生在经济条件较差的女性。
  8、在工作场所中遭到性骚扰的女性大多数会选择保持沉默。
  四、工作场所性骚扰之类型
  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将性骚扰分为两大类,即交换式性骚扰和敌意环境性骚扰13。
  (一)交换式性骚扰
  交换式性骚扰,是传统典型的性骚扰,是指雇主或主管人员基于性别歧视而要求受雇人或求职者以“性服务”换取工作上的利益,被害人为保住工作,或换取职务迁调、或换取高额薪资,不得不强迫自己选择屈从不喜欢的性要求。一个国家及社会结构中如存在性别不平等的权力差异,就容易造成性骚扰,此种不平等的权力差异表现于企业组织内上下隶属关系中的性骚扰是最严重的,基于命令系统上的上级主管滥用经济与权势而对职员施以“性”(sex)有关的言语或动作(肢体)时,会让被害人不悦、不愉快或厌恶,并可能造成被害人心生恐怖,害怕抗拒后遭到工作上的不利、被调职或丧失工作机会。换句话说,交换式性骚扰行为的危险性,在于受雇者拒绝参与“性的交换”后会遭受雇佣利益的丧失,或受到报复,使被害者必须面对“顺从性要求与丧失雇佣利益中”的挣扎与选择,即到底要不要以“性爱”作为交换条件。14
  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指导原则指出:“顺从不受欢迎性意涵的行为是明示或默示作为某位个人的就业情况或条件”,当“顺从或拒绝是作为影响该个人就业决定的基础”时,就产生交换式性骚扰。15
  (二)敌意环境性骚扰
  敌意环境性骚扰行为的目的或影响,是不合理地干预个人工作表现,造成一个胁迫性或冒犯性的环境,虽其行为造成结果与工作的雇佣条件或实质上经济利益无关,但却造成工作环境上的敌意。敌意环境性骚扰不像交换式性骚扰行为人多为雇主或具有管理监督权人,行为人可能是一般不具有监督管理权的受雇人或非受雇人。行为人的行为不一定须与性有关,即不以“性接近”为构成要件,且不以针对某特定的个人,只要具有敌意且是针对被害人的性别,该骚扰行为严重且普遍影响到被害人的工作即可,被害人不须证明其因该性骚扰行为受到实际上的经济损害。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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