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但司法人员的
宪法意识薄弱,而且,在围绕权利——权力型新闻侵权案的学术讨论中,理论界也存在一定程度的混乱。这些讨论涉及以下几个问题:
1、舆论批评是否具有
宪法优先权
一种观点认为,涉及公众利益的事务的公众评论或批评,如果造成了严重的名誉贬损性后果,也应负法律责任。但如果这种批评出自善意,只是言辞偏激,甚至产生了一些微不足道的损害,就应持宽容的态度,保护舆论批评的优先地位。这种优先已成为现代社会民主建设的重要法律原则。 [15]或者认为,对于公众人物、公共事务、历史人物或事件的报道,对法人的报道评论等,应当给予更多的言论表述和新闻出版自由。 [16]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批评的国家公职人员地位越高,影响越大,造成的实际危害后果也更为严重。因此,不同意对国家公职人员的批评只有在故意的情况下才承担法律责任的观点,那样做有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17]
2、新闻媒体对司法机关的监督权
一种观点认为,传媒对司法的监督总体上是促进司法公正的力量。传媒监督是一种软监督,它对司法独立的影响是有限的。它能够充分发表意见,但不能让司法人员接受某种意见。传媒对司法形成的压力是外在的、说服性的、非强制性的。 [18]另一种观点认为,新闻自由是公民的一项
宪法权利,它有助于维护各种官员的操守,促进健康价值的弘扬,就中国的法官素质而言,传媒对某些案件的监督有助于司法权更公正地行使。但是,媒体本身的管理模式有时会造成监督方面的特殊困难和某些死角,如果媒体监督超过合理界限,就会侵犯司法独立,造成传媒审判。 [19]还有一种观点则认为,舆论监督司法的正当性不足,因为舆论界缺乏有关司法运作的专门性知识,而且它的平均道德水平不会比司法界更高,也并不比司法界更公正,其内部滋生的腐败不会少于司法界。那种“法院应当容忍新闻媒体的批评,包括错误的批评”的观点,是欠妥当的。 [20]有人甚至认为,对司法活动的拘束与监督,主要是内在的、自足的,原则上不依赖司法以外的力量来保证司法的正义性。从法律上讲,媒体对法院决不存在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法律不承认舆论对司法行为的是非判断,也不允许舆论劝说或强制法院为或不为一定的司法行为。媒体不是维护正义的组织,而是传播信息的组织,它不是裁判正义的机构,也不具备裁判能力。舆论监督决不能上升为法定的权利或权力。 [21]
3、电视直播庭审过程
一种观点认为,直播观念是民主制度下传播实践的题中应有之义,司法权的正当行使离不开媒体的严密监督。但是,当前中国司法制度存在的种种问题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司法权的封闭特征。电视直播可能成为司法程序走向开放的一个表征,也完全可能成为遮蔽真实问题的幌子。电视直播成本高昂,直播的只是表面现象,而且会妨害庭审过程的庄重与严谨。 [22]另一种观点认为,庭审应该允许有选择地直播,庭审直播是公开审判的一种特殊形式,是审判庭的自然延伸,能够潜移默化地培养公民的法治意识,满足公民的知情权,并引起全社会对某些行业腐败行为的关注。 [23]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现场直播进法庭对司法的独立性、公正性和脱俗性构成侵害和威胁。在各种权力中,司法权是最具神秘性和神圣感的。现场直播不可能是当事人的安排,而只能是司法者批准的,蕴涵着浓重的职权主义意味。法院主动邀请传媒进入法庭,属司法权行政化和司法积极主义。将整个庭审过程毫无遮掩的暴露给全社会,法官承受的舆论压力难以想象,法官成为民众的谈资,有损法官的尊荣。 [24]
上述争论表明,一些理论工作者对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对于以权利制约权力的
宪法原理,表现自由的价值,以及新闻媒体在权力制约中的作用等问题,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宪法学理论认为,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矛盾是
宪法的基本矛盾,根据人民主权原理,人民是国家权力的所有者,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只是国家权力的行使者,他们的权力来自人民的授权和委托,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要以保护人民的利益为目的。为了防止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
宪法建立了一套人民对国家权力的控制机制,而以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是这种控制机制的基本形式。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基础,公民不但运用权利和自由赋予了国家工作人员以职权,而且还要运用权利和自由监督权力在法定的轨道上运行。所以,在
宪法关系中,人民与国家,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地位是不平等的,不是民法中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而是一种服务与被服务,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新闻侵权案中
宪法自由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名誉权的冲突,实质上是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冲突的一种形式。由于国家权力强大而公民权利弱小,国家权力可以很方便地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社会,而公民行使监督权却障碍重重,因此,必须在诉讼中对公民权利和自由给予倾斜性保护,才能使这个失衡的天平恢复到
宪法中应有的位置。如果不强调
宪法权利优先,国家权力在诉讼中继续处于强势地位,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功能就会被削弱,以权利制约权力的宪政机制就会失灵,属于人民的权力就有可能蜕变为统治人民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