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RPC的判决在分析集中出售问题上所考虑的因素十分全面,得出的结论也令人信服。但在独家协议问题上,RPC的论证过程较为牵强,而且有过分夸大独家转播权的积极作用之嫌。对于独家转播协议长期性、广泛性导致的市场被封锁、新技术发展受到阻碍,以及付费电视用户订购费的上涨等独家协议可能导致的负面影响, RPC都没有给予足够的考虑,因此,其得出的独家转播协议促进竞争的结论也是难以成立的。
正如有学者指出的,英国的竞争体制常常采取平衡的态度,考虑各种社会经济因素,即使是在反竞争行为非常明显的情况下,只要它能给公共利益带来某种其它途径无法带来的利益,那么通常将不被禁止。[142]因此,这一体制长期以来被英国国内人士认为是软弱无力的。在本案中,这一弱点同样有所暴露。为了改变竞争体制的落后状况,英国当局于1998年颁布了新的竞争法(Competition Act 1998)。从2000年3月1日起,新法开始生效,RTPA不再适用,RPC的权力让渡于新设立的竞争委员会(Competition Commission),OFT的职能也得到了强化。更为重要的是,新法是以欧盟竞争法为蓝本制定的,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条约第81条和第82条的精神。这意味着,新的英超联赛转播协议如果仍坚持原有协议的模式不变的话,将很难通过新法的审查。
有鉴于此,FAPL与各传媒于2000年达成的新的转播权协议和以前相比有了不小的改变。[143]首先,转播权在以前的两类即现场直播权和精彩片断集锦转播权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一类,即pay-per-view转播权;第二,参与转播的媒体数量增多了,由以前的两家(BSkyB、BBC)增加到现在的三家(BSkyB、ITV、NTL);第三,现场直播的比赛数量增加了,即由以前的每个赛季60场增加到如今的66场;第四,独家转播权的期限有所缩短,即由以前的4年改为目前的3年(从2001/2002赛季至2003/2004赛季)。可见,新的协议在一定程度上遵循了英国新的竞争法的精神,因此其限制竞争性减少了。目前,新的协议尚未受到英国竞争当局的质疑。
不过,新转播协议的顺利签订并不意味着FAPL和各俱乐部万事大吉。事实上,欧盟委员会并未放松对英超联赛转播权问题的关注。早在RPC作出判决不久,委员会就向每一个英超俱乐部发出信件,一面阐明了欧盟竞争体制,一面要求的各俱乐部解释其在该转播权协议中所起的作用。但在这些信件发出两个月后,仅有一个俱乐部向委员会竞争事务部给予了回应。[144]俱乐部的这种不合作的态度显然会招致委员会的坚决介入。2001年10月,委员会正式要求FAPL向其通报这次转播权协议。[145]如果委员会正式立案调查,其后果恐怕是目前的转播权模式也难以维继。因为很显然,虽然新的协议比起以前在独家性上有所放宽,但在最重要的现场直播权领域,BSkB的地位仍然仍未能有所改变;况且FAPL依旧掌握着集中出售的大权,各俱乐部仍不能对自己比赛的转播权进行开发。从委员会处理冠军联赛案的态度,以及实施竞争政策的能力来看,英超转播权模式发生更深刻的变化只是时间问题。
就在本文即将完稿之际,从意大利传来消息:因八家小俱乐部未与付费电视台就转播权价格问题达成协议而已被推迟两周的意甲联赛终于不再继续推迟。挽救联赛的不是电视台的让步,而是另外六家意大利最大的俱乐部:它们勉强同意从其出售转播权所获得的巨额收入中拿出一部分暂时接济这八家小俱乐部。[146]这已经是2002年继拥有英格兰甲级联赛独家转播权的ITV和拥有德国足球甲级联赛及今后三届世界杯足球赛独家转播权的Kirch宣布破产,从而引发英德两国俱乐部普遍的财政危机之后欧洲国家足球联赛因转播权问题受到的第三次冲击了。一边,ITV和Kirch的破产同它们以“天价”购入足球比赛独家转播权,因而不堪重负有关,另一边却是意大利的媒体对失去LC庇护的小俱乐部坚决说“不”,两番景象都使得欧洲足球运动面临着空前严峻的形势,而意大利的“六富”对“八穷”的慷慨解囊也只是一时之举。看来,如何在体育的社会性与经济性之间寻求平衡,如何通过竞争法的适用促进足球运动的健康发展,仍是摆在欧盟委员会及其各成员国竞争机构面前的艰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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