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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足球比赛电视转播权转让中的竞争法问题研究(上)

  第四,独家协议基本上被禁止。一般认为,根据“显著影响”原则,考察一个独家转播协议是否引起欧盟竞争法上的问题,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有协议的期限、范围以及相关媒体的市场地位。这其中,协议的期限常常是一个明晰的判断标志。因此,根据欧盟委员会的观点,一个只及于某次比赛的独家转播协议或为期1年的对某项赛事的独家转播权协议是不违反条约第81条第1款的,[97]因此无论是对于一届世界杯足球赛还是1个赛季的甲级联赛的独家转播权协议,都是允许的。时间更长一些的独家协议,则很可能涉嫌封锁市场,从而引起条约第81条第1款的适用,对于占据市场支配地位的媒体或者市场本身具有供不应求特性的情况尤其如此。[98]委员会已宣布将对所有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独家转播权协议进行调查。[99]当然,这并不是说这些协议一定是具有限制竞争性的,从而将被禁止,如何进行市场界定仍然很重要。
  如果一项独家转播权协议被认为违反了条约第81条第1款,还需要确认其是否能根据第81条第3款得到豁免。与集中出售不同,足协/联盟无法再以有利于保持俱乐部间的平衡、维护整个足球体系的团结性作为挡箭牌了,因为独家协议虽然能使各俱乐部收入增加,但并不能改善大俱乐部同小俱乐部之间的贫富差距。这样,独家转播协议的豁免理由主要应从协议的另一方,即媒体那里去寻找。委员会认为,尽管多数的长期独家转播协议将被禁止,但仍有一些因具有正当理由而被豁免;特别是对于那些新近进入市场,亟需确立其市场地位,或者因采用了最新转播技术而承担了巨大的市场风险,需要尽快收回成本的竞争者来说,独家转播权协议是非常必要的,而且从长远来看是促进竞争的,因此能够得到豁免。[100]在其关注过的几个案件中,委员会就表达了如是态度:
  在英国,足总(Football Association,以下简称FA)同BBC、BSkyB达成了从1988-89到1992-93共4个赛季由FA组织的所有比赛的独家转播协议。委员会认为该协议违反了条约第85条第1款,并表示这类协议原则上应控制在一个赛季以内,以使其它传媒也有机会参与重要足球比赛的转播。不过,委员会接着认为,由于BSkyB是1990年才成立的,需要一个长期合同来保障其发展新兴的卫星电视转播技术,因此是一个可以获得豁免的特例。[101]
  在西班牙,几家电视台取得了西班牙联赛的独家pay-per-view电视转播权。委员会通知这些电视台,认为3年的独家转播协议是可以接受的,因为协议涉及新的转播技术的运用并存在一定的风险,而当事方原先计划的11年期限则将导致长期的市场封锁,因此不能执行。[102]
  在荷兰,1997年,KNVB同Sport 7—一个新创立的电视台签订了7年的荷兰联赛独家转播协议。委员会认为该协议违反了条约第81条第1款,且7年时间过长,无法根据第81条第3款取得豁免。[103]
  从这三起案件来看,委员会对独家转播协议的管制是非常严格的。即使是对于新兴的市场参与者或采用了新技术的媒体,其独家协议的时间也不是随心所欲的,必须控制在不至于过分封锁市场的限度内。不过,究竟多长时间才在允许的范围之内,委员会并未说明,在上述三个案件中也各不相同。这说明,对个案进行具体分析仍是必要的,唯一可以明确的是,独家协议的时间越长,越难以得到豁免。UEFA同各国传媒签订的独家转播协议一般都在4年以上,根据委员会的精神,显然是过长了。
  独家转播协议造成的封锁市场、减少产品供应量、剥夺观众收看重要比赛机会的消极影响,有时可通过其它方法加以控制和减弱。比如1997年,欧洲议会(European Paliament)在1987年“无国界电视”指令(Television Without Frontiers Directive)中加进了一个条款,要求各成员国采取措施以保证国内广大公众能够在免费频道上收看到对其至为重要的国内和国际体育比赛,并可以明文列出这类赛事。[104]截至目前,共有奥地利、丹麦、德国、意大利和英国正式开列了对各自国家至为重要的比赛,比利时、荷兰和法国也表示不久将会采取类似措施。[105]这意味着,在这些国家,某些重要的比赛的转播权将免于被财大气粗的付费电视台独家买断,更多的观众将能在免费频道上收看到比赛转播。走的更远的是意大利:为了遏制默多克集团(Murdoch Group)企图控制所有意大利甲级足球俱乐部的付费电视转播权的野心,意大利议会颁布了一项法令,规定同一家电视台最多只能拥有付费电视频道上60%的意大利足球比赛的转播权。[106]
  另一种可以减轻独家协议造成的封锁市场影响的措施是再许可,即取得独家转播权的媒体通过再给予其它竞争对手一定范围的转播权,使其也有机会进入市场。
  不过,无论是将比赛转播安排在免费频道还是实施再许可,其本身都并不必然消除独家转播协议的限制竞争性或使其取得豁免。因为,比赛在免费频道播出,固然使更多的观众能够看到比赛,但并未使节目供应量得到改善;而再许可协议如果本身就不公平或带有歧视性,那么实际上将导致再许可申请人实际上无法真正参与竞争。[107]由此可见,UEFA在向委员会提交的申请中提出的“比赛在免费频道转播将使观众有机会看到更多高水平俱乐部赛事”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而且,UEFA的再许可政策也对其方案的限制竞争性于事无补,因为UEFA规定再许可也只能是独家性的,获得再许可的媒体仅能播出原许可媒体未播出的比赛。这样,一个成员国内仅有两家媒体能够播放冠军联赛的比赛,其它媒体甚至连精彩片断集锦也不能播放。根据冠军联赛的赛程安排,在同一个时段常常会有好几场比赛(最多时会有8场)进行,仅有两场比赛能够现场直播,显然使其它未直播比赛中蕴含的巨大价值未能得到开发,其它中小媒体、各参赛俱乐部以及广大观众的需求也未能得到满足。
  UEFA的独家转播协议还对新兴科技的发展造成了障碍。由于Internet和UMTS技术的发展,使得在线观看比赛成为可能。然而传统的电视媒体却害怕它们的普及会对自己统治的市场造成影响,因而不愿看到这些技术在足球比赛转播领域的普及。可见长期的独家转播协议是以牺牲技术进步及其为消费者带来的好处为代价的。
  修订后的冠军联赛转播权方案在摒弃独家协议的影响方向上迈出了一大步。
  首先,更多的传媒能够参与市场竞争,观众能从电视上看到的比赛数量也大大增加了。新方案要求所有的转播权协议不得超过三年,并允许参赛各俱乐部将UEFA未能出售的自己参加的比赛转播权自行出售给付费电视台或pay-per-view,且这类协议是非独家性的。比如,皇家马德里同尤文图斯的比赛、曼联(主队)同拜仁慕尼黑(客队)的比赛如果都是在星期二晚上进行,而UEFA选择将前一比赛进行现场直播的话,那么曼联就可以自行出售后一场比赛的转播权。
  第二,转播权出售的范围被分割开来,独家协议的市场影响力受到很大的限制。按照委员会的观点,授予各个媒体独家开发权利的形式越多,每一项独家协议的影响力就越小。[108]新方案将以前的一揽子协议拆分成14个小包,每个小包分别涉及不同的权利,如免费台现场直播、付费台现场转播、实况录相、精彩片断、磁盘存储等等,这其中以独家协议形式出售的主要是UEFA掌握的那一部分现场直播和精彩片断,其它的转播权都是非独家性的。
  第三,新技术发展道路上的障碍被扫清了。新方案专门将无线电转播、Internet在线转播和Internet在线收听分别作为单独的转播权以非独家的形式出售,必将促进新一代移动电话和Internet技术的迅猛发展。
  第四,转播权买卖的透明度加强了。新方案改变了以往转播权协议由UEFA一家说了算的局面,将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来决定谁取得转播权。这意味着所有媒体都将有机会平等地参与竞争。
  4.集体购买
  集中出售足球比赛转播权导致转播权不仅导致市场上产品稀缺,而且价格昂贵,超出了不少电视台的购买能力,因此这些电视台希望借助集合的力量获得转播权。而且,即使有的电视台有能力单独购得转播权,但由于市场风险较大(比如,由于转播权的购买时间远早于比赛开始的时间,有可能出现球迷喜欢的球队届时状态不佳或者过早被淘汰,从而严重影响收视率,减损其预期的利润)或者一家电视台独立进行转播无法最大程度地开发比赛地商业价值(比如,某些赛事的赛程安排紧凑,常有几场比赛会同时进行,只能选择其中一场进行直播),也会促使其考虑和其它竞争对手联手购买转播权,从而减少风险、更有效地利用资源。
  由于集体购买转播权的行为是由同一市场上的多个竞争者共同合意实施的,实际上消除了它们之间的竞争,因此很可能成为条约第81条第1款所禁止的对象。
  以往,欧盟委员会认为集体购买协议一般来说都是违反条约第81条第1款的,虽然其中有一些协议可因为并不起到阻止其它竞争者进入市场的效果而根据条约第81条第3款得到豁免。近来,欧盟委员会在对待集体购买的态度上有所松动,倾向于采用个案分析的方法,借助“显著影响”标准,通过考察参与集体购买的企业在相关市场上的地位、转播权的范围、转播权的期限以及是否是独家协议等条件,来判断集体购买协议是否应受到制裁。[109]因此,可以说参与集体购买的企业实力越强,越有可能被认为违反条约第81条第1款,[110]特别是那些依其自身实力就足以购得转播权的电视台之间达成的集体购买协议,几乎可以肯定会受到欧盟委员会的制裁;而对于那些实力相对弱小的电视台之间达成的集体购买协议,则很有可能不受条约第81条第1款的限制。特别对于那些依其本身实力均无法单独购得转播权从而联合起来参与竞争的电视台来说,一般根本不会引起竞争法上的问题。另外,对于那些不符合条约第81条第1款的集体购买协议,如果其目的在实质上是促进竞争的,那么也可以根据条约第81条第3款被豁免。对此,欧盟委员会举了一个例子:如果几个实力有限的电视台为了在转播权采购市场上或在奥运会转播权争夺上对抗欧洲传媒业“四巨头”BSkyB、Canal Plus、Bertelsmann和Kirch,而将其聚积起来进行集体购买,那么将得到豁免。[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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