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作者简介:李艳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①在《农业机械化推广法》的制定中,专家、学者甚至人大常委们也对此有激烈争论。
②参见斯蒂格利茨:《政府为什么干预经济》,中国物资出版社1998年版,第3页。
③参见洪银兴、刘建平:《公共经济学导论》,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78页。
④参见《李岚清教育访谈录》,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68页。
⑤参见前引④,李岚清书,第68页。
⑥学者们认为,宏观调控的手段包括引导、规制和监督三种方法。参见潘静成、刘文华主编:《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十四章第三节“宏观调控的调整方法”。
⑦参见潘静成、刘文华主编:《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94页;杨紫火宣主编:《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四编。
⑧“管理型立法”与“促进型立法”的划分是相比较而言的。“管理型立法”中也有促进的因素;“促进型立法”中也有管理的因素,只是管理型立法中管理的色彩明显,促进因素退居次要,反之亦然。
⑨参见杨紫火宣主编:《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284页;
《农业技术推广法》第
7条。
10
《农业技术推广法》第
7条11
《中小企业促进法》第
4条第1款。
12
《中小企业促进法》第
5条。
13
《清洁生产促进法》第
4条。
14
《清洁生产促进法》第
5条。
15例如在德国,国家的政策性银行对从事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企业给予信贷优惠。
16
《中小企业促进法》第
14条。
17
《中小企业促进法》第
15条。
18
《农业技术推广法》第
8条。
19
《科学技术进步法》第
52条。
20
《清洁生产促进法》第
32条。
21
《科学技术进步法》第
6条第2款
22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
6条第1款。
23
《农业技术推广法》第
21条第3款。
24
《清洁生产促进法》第
6条第2款。
25美国的《污染预防法》、日本的《关于循环型社会形成推动法》、德国《
可再生能源法》等都未涉及法律责任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