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从吸毒劳教人员的构成看,一是无正当职业的社会闲散人员、私营业主多;二是“多进宫”人员和屡戒屡吸的多;三是“问题家庭”的成员多。根据现有资料,我省吸毒劳教人员当中,无正当职业的社会闲散人员占55%、私营业主占25%,两项合计达到80%。说明这些人多数不能够做工和继续升学,或者是通过各种方法是先富裕起来的人,他们职业无固定、手头有闲钱,平时经常出入舞厅、饭店、按摩美容场所,来钱容易、花得痛快,易感染上吸毒的恶习。况且在吸毒人员当中,受到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劳动教养的“多进宫”人员比例高达55.7%;因为吸毒而受到过治安处罚的100%。他们对于一般的处罚无动于衷,不以为是,只图一时间的快乐。而“问题家庭”的成员则情况比较复杂一些,有的是单亲家庭缺乏父(母)之爱;有的是隔代抚养缺乏教养;有的是离婚、感情破裂、家庭不和睦;还有个别的则是上梁不正下梁歪,家庭成员当中本身就有品行不端、生活作风腐化堕落者。女子劳教队56名吸毒人员当中有15人结过婚,但是有8人办了离婚手续、4人感情破裂,另有3人是受丈夫的影响而吸食毒品的。
4、从吸毒的形式看,单个吸食的少、群体吸食的多,带有松散型团伙的苗头。吸毒人员常以亲缘、同学、同乡、同事关系为纽带,相互勾结、共同吸食,使吸毒违法行为较之其他更容易得到蔓延扩散开来。家住南京市的无业人员丁某及其妻子、弟弟屡次在家中注射毒品并且容留他人到家注射毒品。无锡市无业人员陆某,一九九六年三月与九月从上海两次购买毒品60克,不仅提供给自己的弟弟吸毒,同时又贩卖给李某、张某、许某等亲朋好友;陆某的弟弟多次介绍朋友到家中参加吸食,使得这支吸毒队伍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发展到二十多人。在吸毒劳教人员当中,有30%的人是吸贩结合,或直接贩卖、或提供场所容留吸食、或居间介绍他人吸毒。毒品犯罪从筹集资金、拉拢团伙、寻找买(卖)、确定吸食场所形成了贩吸有机链,其配合的默契程度不亚于有组织犯罪。特别是一些以贩养吸的违法犯罪人员,他们不仅把低价购买、高价卖出作为自己获取毒资维持吸毒的主要来源,他们在寻找卖家、贩卖毒品的过程中,又发展了一批又一批的新的吸毒人员,造成毒品的扩散,并以毒品为中心自发地组成了一个松散型的吸毒队伍。
5、从社会危害性上认识,毒品违法犯罪常常与其他刑事犯罪活动错综交织在一起,有的互为诱因,吸毒诱发出大量的社会治安问题。吸毒需要耗费大量的资金,少则万元、多则上百万。吸毒人员长期吸毒,积蓄耗尽、入不敷出,则开始偷盗、抢劫、赌博、蒙骗、敲诈、卖淫、甚至于是杀人,毒化社会风气,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据对女性吸毒劳教人员调查,87.5%的人都曾经有过非法性行为。无锡市的袁某,夫妻两人在吸毒期间,不仅变卖了经营的酒店,还强行向自己的父母索要30万做毒资,四年时间吸毒耗资150万元。由于家贫如洗、加上毒瘾难以控制,丈夫提出来让妻子买淫。无业人员孙某自一九九五年以来长期吸毒,苦于没有资金,甘愿冒着风险,为无锡毒贩王书军到上海去运输毒品。妻子陈某在他的影响下吸毒,毒瘾发作后缺钱,走上了盗窃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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