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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劳教历史回顾

  (三)建设发展情况
  1、场所建设与发展
  创建初期,南京市劳教所没有办公之处,也没有完整的住房。机关办公和一中队,租用到当地淳化公社新庄大队农民的几间茅屋;三中队则被安排居住到5公里外的青龙山农场;二中队自行搭建了40间芦席棚,与医务所、食堂、生活服务站全部住进芦席棚。1959年底芦席棚逐步撤除,建起砖木结构的简易瓦房,居住在新庄和青龙山等处的劳教人员也就陆续搬回。
  尽管当时的条件十分艰苦,劳教所的民警与劳教人员一道,克服种种困难加快场所建设速度。在没有机械的现实困难面前,他们使用原始的劳动方式开山采石,通过铁锤钢钎、手工打眼、放炮、撬片,再用大锤、小锤将石料破碎成块石和碎石,使用肩膀和手推车将石料送到基建工地,为建设新南京贡献出所有的力量。1958年南京市大连山劳教所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1万元,生产石料4.07万吨,实现利润3.44万元,缴纳国家税收0.37万元;1959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万元,生产石料22.8万吨,实现利润21.14万元,上缴14.92万元,缴纳国家税收2.50万元。
  劳教所为了满足本所基建和南京市公安局基础建设的需要,1960年“土法上马”在山边搭建起一座石灰窑,生产石灰和加工石灰膏,多余部分对外销售。1975年与南京市交通局公路管理处酝酿合建10万吨水泥厂,由于缺乏资金,1977年4月只建成年产量6000吨的水泥生产车间。1983年“严打”以后,收容人数增加较快,南京市大连山劳教所向上级提出建厂请求,得到江苏省司法厅的批准。1984年12月与上海建筑材料供应公司签订合同,以补偿贸易的形式争取到无息贷款400万元、低息贷款150万元,江苏省监狱局提供无息贷款200万元,1987年建成一条年产水泥10万吨的生产线,当年实现销售收入300万元、利税13万元。1986年上海梅山冶金公司提供无息贷款100万元,帮助新建年产量3万吨石灰粉厂,按照每日100吨的产量定点供应冶金公司炼钢。
  邓小平的南巡讲话精神,给劳教所的发展送来了强劲的东风。从1992至1995年短短的三年时间里,南京市大连山劳教所一鼓作气连续上4条水泥生产线,形成了年产50万吨水泥的生产能力,年销售收入实现9700万元,利税增加到1179万元。1996年又与香港志华投资有限公司合资,在市区建成20万方混凝土搅拌站。1998年开始投资1.2亿建成30万吨水泥生产线,成为南京地区仅有的几家特大型建材明星企业,占据一定的市场份额,一举成为全国劳教系统十强企业、南京市建材行业20强、南京市利税和综合效益双50强。
  综合实力提高以后,南京市大连山劳教所加快场所建设步伐,按照花园式、军营式、校园式的风格规划设计,在创建现代化文明劳教所的过程中,精心策划周密组织,积极做好申报工作,以硬件98分、软件97分(加分2分)、合计197分的成绩,于1996年5月通过司法部专家组检查验收,1996年12月被命名为全国首批现代化文明劳教所。当时的司法部副部长肖建章、江苏省委副书记曹克明、常务副省长俞兴德等部、省领导来所揭牌,并宣布司法部党组给劳教所记一等功的表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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