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间,办理解除强制劳动的政策条件是,强制劳动期满一年,能够认识过去所犯的错误,又没有发现重新犯罪行为,确有悔改表现的;对于虽然未满一年,但是能够老实接受管教、痛改前非、检举揭发、有立功表现的,也可以提前解除强制劳动;患有慢性疾病或者残疾,确实不能够参加生产劳动的,只要表现一般而且没有发生严重违反纪律的现象,也可以照顾解除强制劳动。解除强制劳动的,方可转为正式职工,享受同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强制劳动人员当中,现实表现比较好、有一定技术特长的、愿意留场就业的,只要本人提出申请,可以留场当工人,并给予相应的工资待遇。南京市大连山劳教所自1966年开始接受至1978年底停止收容,共计接受强制劳动人员1883人。
6、劳教戒毒工作
1990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布了《关于禁毒的决定》,江苏省政府确定大连山劳教所为首家劳教戒毒所,负责收容本省“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劳教人员”。由于这部分人全都是经过强制戒毒后又吸毒的,绝大数人吸毒历史长,对毒品的依赖深,违法犯罪的历史复杂,戒毒与矫治的难度都很大。戒毒工作的初期,大连山劳教所就着力建设无毒的环境,将吸毒劳教集中在一大队一中队进行封闭管理,断绝与外界生活物品往来。劳教所民警加强对吸毒人员毒品危害性教育,鼓励他们人人写自传,历数毒品危害,开展控诉危害演讲活动。开展了健康生活计划,每周教唱一首歌曲,每日三遍背诵《戒毒三字经》。对于有心理障碍的吸毒劳教人员,开展团体和个人心理咨询。从1993年7月26日收容吸毒劳教唐某某,至2008年6月《
禁毒法》正式实施,15年间累计收容吸毒劳教3444人,正常办理期满解教手续2080人。
在工作实践中,南京市大连山劳教所还积极开展对戒毒工作的理论研究,多篇论文在全国性研讨活动中获奖,并在国家禁毒委组织的首届“禁毒论坛”发布。2006年以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开展禁毒人民战争的指示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吸毒劳教人员的收容管理工作,抓好禁毒法制宣传教育与艾滋病预防控制,确保戒毒场所的安全稳定。同时积极开展科学戒毒,制订“三期、一延伸”的劳教戒毒模式,将吸毒劳教人员分成“脱毒戒断期、康复矫治期、回归适应期和延伸跟踪期”实施戒毒流程。从下半年开始,与南京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和科技处一道进行“吸毒人群监控救治与戒毒关键技术的应用示范研究”,全方位探讨吸毒心理成因,通过对吸毒劳教人员的心理咨询和心理干预,充分利用医学手段,组织开展体育锻炼,增强吸毒劳教人员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通过加大教育和职业培训力度,增强吸毒劳教人员的社会适应能力,有效地预防他们解除教养以后再度出现复吸现象。2006年司法部劳教局在昆明召开深化实施劳教戒毒基本模式工作座谈会,南京市大连山劳教所被正式确定为全国劳教戒毒模式试点单位之一;2008年6月又被司法部确定为强制隔离戒毒试点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