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我在这里例举的情况还很多,很多学者眼里还没有常见毒品犯罪和非常见毒品犯罪的概念。他们对不同毒品犯罪的重要性或者是有意漠视,只顾自己文字描写和图书编辑的方便,根本不顾及毒品犯罪的原生态状况和司法实际的需要。或者是还根本没有意识到常见毒品犯罪和非常见毒品犯罪,对常见毒品犯罪和非常见毒品犯罪深层次的学术和实践意义就更加没有思索。这些对毒品犯罪不做重要性的区分的论述,难以把毒品犯罪的真实学术盲点找到,不能满足现实的司法需要。
我认为在对毒品犯罪进行学术思考的时候,应当时刻意识到毒品犯罪有常见毒品犯罪和非常见毒品犯罪的区分,对两类不同的毒品犯罪给予不同的关注。对一个在全国范围内一年都发生不了几起的案件和一个几乎天天都可以发生几百起的案件没有理由不表示合理的倾斜关注。这首先是实践中我们必然更多关注必然遇到更多理论障碍的是那些发生得更多的案件,另外是我们把常见毒品犯罪的一些基本问题搞清楚了,其他毒品犯罪的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
三、传统毒品犯罪和新型毒品犯罪
从毒品流行的时间顺序看,可分为传统毒品和新型毒品。传统毒品一般指鸦片、海洛因等流行较早的毒品。新型毒品是相对传统毒品而言,主要指冰毒、摇头丸等人工化学合成的致幻剂、兴奋剂类毒品,在我国主要从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开始在歌舞娱乐场所中流行。这些年新型种类日趋增多,除常见的冰毒、摇头丸等苯丙胺类毒品外,目前氯胺酮(K粉)、麻古、三唑仑、咖啡因等人工合成的精神类新类型毒品也迅速流行。
新型毒品犯罪具备一些与传统毒品犯罪不同的特点。人们普遍对新型毒品危害缺乏正确的认识,认为冰毒摇头丸、氯胺酮、麻古不是毒品,吸食是一种时尚,而不是违法行为,吸食新型毒品不会成瘾,容易戒断。新型毒品来源地主要是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城市,呈现从东南沿海向西北地区渗透的趋势。司法实践中审理的新型毒品案件来看,新型毒品主要来自于广州、深圳。吸食新型毒品群体多元化,吸食群众逐步由过去的社会无业青年向商人、公司职员、演员、大学生和国家公务员等其他社会阶层扩散,且具有群体性。贩运新型毒品人员复杂,不仅有无业人员、农民还有转业待安置人员、公司经理、职员,当然无业人员、农民仍占贩运新型毒品的绝大部分。吸食新型毒品群体低龄化加快,青少年逐渐成为侵害对象。新型毒品的贩卖的对象主要是歌舞厅里盲目追求时尚潮流的青年人。我们审理的诸多被告年纪在18周岁以下,好多人既是贩毒人员又是吸食毒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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