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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互助与灾害伦理

  互助伦理在日常状态并非不存在,而是很稀缺,非主流。但是,如果某种事件的发生导致常态稳定的生活被打破,灾害不再是个别性的,而是普遍性的,这时人们的伦理品质将呈现不同的面向。
  以笔者在农村生活的经验,在灾荒年景,偶有逃荒人群三三两两来到我们村。我们村生活相对安定,村里人对于外面逃荒过来的人一般都比较友好,可以提供短期的食宿。而我们村在年景较坏时也会有人外出逃荒,他们中常有人回来讲述被接纳与帮助的经历。这种互助不是市场经济的行为,而是人性在普遍感受到灾难时冲破“个体自我”的体现。
  话叙至此,也许有些人会立即想到此抗震中出现的两种截然对立的现象——“谭千秋”现象与“范跑跑”现象——他们都是教师,都在地震发生时刻与学生在一起(如果不是师生同处一个教室的事实背景,也许道德冲突就不会那样明显),一个选择了为营救学生而献身,另一个则选择独自逃亡。这两种灾害中的对立性事件引发了国内关于职业伦理与道德价值的激烈辩论。从基本舆情看,“范跑跑”所申明的自由主义伦理并不占据主流,甚至一度在网络上陷入重围。笔者以为范某的错误在于没有区分常态伦理与非常态伦理,而企图以自由主义的个体伦理统一适用于常态和非常态。但范某人会立即反驳,主张在大灾难面前个人自我保全的自然权利——霍布斯就将这种自然状态中的自我保全的权利视为关于人的第一性的道德基础。但我们要明辨的是,自然灾害并不等于自然状态,常态社会在经历大灾难时并没有彻底解体而完全回复到自然状态之中。如果一定需要追问有什么东西被解体了,那主要应该是常态社会中的主导性的竞争伦理——一种因为稳定的产权秩序及其可靠预期(这种预期由市场理性和法律体制共同提供)而产生的区别性和他者化的伦理形态。面对灾难确实会产生巨大的恐慌,确实有可能使部分人的人性从常态社会的竞争伦理一下子贯穿了灾害中的互助伦理而直接到达一种完全剥离了任何可靠的社会性与道德性的自然状态(即霍布斯状态),从而回到纯粹自由主义的起点伦理。范某人的逃跑行为只是将常态的竞争伦理向灾难过程的逻辑延伸,但却延伸得非常极端,一下子接通了自由主义的起点伦理和常态社会的竞争伦理,两相夹逼,将灾难重建所必需依赖的互助伦理彻底击毁。但这种击毁实际只是逻辑上的,只是范某人个体行为上的。在范某人以自由主义伦理的正当代表和中国社会的道德牛氓自居,确实有点像道德流氓,而且对自身行为的伦理逻辑极其社会后果也缺乏深度的体认。而且按范某人的道德主张,大灾难的系统重建几乎是不可能的。即使抛开应然的道德论辩,范某人的行为及其逻辑也不可能得到实证的有力支持。事实上,任何道德或伦理编码都是理性的,常态社会的竞争伦理的理性基础在于人类的发展利益,非常态的互助理论的理性基础在于人类的生存利益,后者同时暗示了非常态向常态恢复的可能性。大灾难并没有使社会解体,并没有将每一人都逼入互相陌生的霍布斯丛林,而是在伦理转换上即潜藏了社会重建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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