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法涉诉上访的原因及对策
杨润英
【全文】
近几年处理涉法涉诉上访工作表明,尽管各级地方政府和部门都想尽一切办法解决涉法涉诉问题,但新出现的矛盾日益突出,涉法涉诉上访长时间高位运行。
一、现状
(一)、总量大,涉法信访多,主体错综复杂
1、信访总量大,重访居高不下。去年区维稳办共接待群众来访308件(次)、534人(次),同比分别下降了19.21%和28%。其中:重信重访10件(次)、36人(次),同比分别下降了54.55%和下降了34%;个人访93人(次),同比上升了6%;热线电话123个,同比下降了35%;来信93件,同比下降了13%。今年截止到4月底,共有52件,212人(次),其中重访、缠访案件15件。
2、涉法信访多。涉法信访涉及面广,涉及到公、检、法、司的各个方面,而且涉法信访总量居高不下,上升幅度在信访总量中所占的比重高达70-80%。其中,对审判机关裁判结果不认同和生效判决长期得不到执行等方面的信访占涉法信访总量的81%。
3、主体多元化。从信访人员的职业构成来看,参与信访的人员从过去以普通群众为主扩大到了各行各业。
(二)次数多,时间长 ①
所接待的重信重访件大部分信访人都有数十次信访经历,而且部分有赴省进京上访史,此类信访一般有较长的时间跨度,长的数年、数十年,短的数天、数十天。如1995年,黄某某组织集资修建大安原始部落,因经济纠纷,合伙人在市中院起诉,经审理判决黄败诉,市中院将其资产查封并拍卖,黄对判决不服。黄数十年上访,要求赔偿其损失。又如黄某某、詹某某因与信用社贷款纠纷诉讼至法院并执行,黄不服法院判决及执行措施,曾数十次进省,几次进京上访。
(三)是处理问题难,息诉罢访难。由于成因复杂、有的上访者上访的历史环境特别是政策法律环境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客观上给解决问题带来很大障碍,同时由于时间日久,旧问题未解决又演变出新的问题,形成新的上访。
(四)是已解决问题的案件,由于当事人之间的不断翻比,转换新的重信重访案件。如周某某上访儿子一死案,原来司法机关已经进行司法补助,但周某某又提出自己生活困难要求解决。去年镇政府与周某某谈达成了解决其困难及息访的初步意向:公安机关为其办理户口农转非;镇政府为其办理城镇低保补助,解决其年老时的最低生活保障;解决其自建房屋补助资金2万元,协助办理建房手续;支持其发展种养殖业,解决圈舍建设等资金3万元。周某某书面承诺放弃上访。但得知别的上访户比她的解决更好时,又不断上访要求解决自己的亲人生活低保、就业,提高安置补助等无理要求问题。再如李某某申请执行范某某一案,由于范某某现无执行能力,法院中止执行,法院的执行措施合理合法,但李某的妻子不断上访,1.要求法院执行范某某赔偿款12.15万元;2.要求政府解决其生活上的所有困难,并为李某某办理养老保险;3.要求政府解决李某某住院的所有费用。4.要求政府为其筹措10万元以上的资金作为其缝纫制衣或其它项目的启动资金。政府、法院已帮助解决了很多生产、生活上的实际问题,范某某的妻子也曾两次书面承诺不再上访,但得知别人的解决比自己的高时,均不信守承诺,长期到镇、到区、市死缠烂访,提出各种无理要求,并且越来越过分,甚至“狮子大开口”,扬言若不满足其要求,将继续上省进京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