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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的选择——以另一种身份从另一个视角看一宗重大群体性案件

  随后,我受委托立即代两家企业写报告给政府有关部门,请求保护合法权益。日子一天天过去,炎热的太阳炙烤着死寂的厂区,炙烤着两个企业主的心。我虽不是业主,但也跟着受煎熬。《民法通则》对这种情况明确规定可以排除妨碍,但对这种群体性的案件,法院会受理两家企业的起诉吗?
  在生产旺季,300多名员工放假,两个企业被迫全面停产,等待着……。在这期间,不时有政府和村委的工作人员到现场劝解村民,但是毫无效果。也曾有不少警察在附近出现过。村民们似乎也颇有节制,不用暴力手段与人正面冲突,他们似乎明白这样人民警察就不会对人民怎么样。
  真是度日如年……。我又建议两家企业起诉到法院,请求排除妨碍,并申请先予执行,因为这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也是最后的办法。两家企业把这一想法反映给有关部门,很快得到积极回应。“五一”长假未过,我就着手准备材料。长假一过,我接到了镇某办事处负责人的电话,通知前往磋商有关问题。原来政府和司法机关早派人已多次研究解决方案,这次通知我是落实如何起诉的问题。在那里,法院一位副院长明确表态会依法受理起诉,并可申请先予执行,但要提供担保,并建议被告的主体宜由村民小组改为带头闹事的村民。这建议确实有见地。事后我才知道,对应否受理起诉,法院内内部争议很大。有观点担心法院接过这个烫手的山芋,风险太大,指出法律不是万能的,这种事由政府或公安机关解决更好,再说夏日炎炎,闹事的人也许拖不了很长时间,到时自然会收场。但这位主管副院长力主受理起诉,这才有了通知我落实如何起诉的事。
  接下来的几天真够忙的。有关部门给予大力支持,提供了与带头闹事的村民有关的材料,使原告方得以确定被告的身份、名字和人数,并建议对每一被告分别起诉,分案受理。诉讼材料改了多次,到一切准备妥当,已经是5月13日。这天是星期六,主管立案的法院领导亲自安排,立案庭的庭长和副庭长亲自接受材料立案。立完案,我的工作才告一段落,到这时我长长地松了一口气。
  接下来又是等待。两家企业被有关部门通知要有耐心,一切都在部署之中。可是两个企业主还是不时来电话问我何时法院才会到现场排除妨碍,等待的日子真是难熬啊。到了5月17日一大早,还没到八点,金鑫公司的生产厂长又一次打来电话,问“法院何时才行动?停产快一个月了,再停下去损失更难以弥补。”因为这不是我能预料的事,我唯有耐着性子安慰他耐心等待,也许很快。话音未落,电话那头惊呼看见有警车到场了,一辆,二辆,三辆,四辆……一共有三十多辆警车从不同的方向汇集到现场周围,带头的是法院的警车。厂长高兴地说,是今天行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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