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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2.6亿元的“飞镖公司案”辩护

  7月26日,天蒙蒙亮我们就起程了,到了法院才知道,近三四百个飞镖机的机主已经先一步到了法院。按《南方都市报》的报道是“因要求旁听的受害者众多,有的受害者甚至手持写着各种标语的木牌,场面一度混乱”。木牌上写什么标语?媒体不便披露。但并不是“严惩犯罪分子”之类的内容。门口、走廊和楼梯口布满警察,我们被验明正身才允许上楼。气氛颇为凝重、紧张!到此时,我们才真正感受到本案非同寻常。
  庭审被安排在楼上一个不算大的审判庭进行。十个被告人每人有一名家属代表和小部分机主代表被允许在现场旁听,加上十几个辩护律师,四五个公诉人,十个被告人,还有那坐在旁听席第一排把被告席与旁听席隔开的法警,屋子塞得满满的。在旁听席中站立着几位法警,煞是威武!法庭外的走廊里拉起警戒线,还布满警察。开庭前,法警一再检查,确认没有记者在场之后,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击槌宣布开庭。没经历过这种场面的人没准会心里打哆嗦。我等已久经沙场,见此阵势更来劲!
  其余的几百号机主和旁听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在一楼的一个大审判庭看庭审直播录像。
  十位被告人不约而同地为自己作无罪辩护。十几位律师也不约而同地首先为飞镖公司作无罪辩护,再为自己的当事人作无罪辩护。其他被告人的律师,没有一个是我认识的。为了避嫌,我在开庭前都未曾联系过他们,我甚至在开庭前的多次会见中,都未明确告知自己的当事人文某要为他作无罪辩护。这实属无奈之举。《刑法》第306条象一把利剑悬在我们头上,忽闪忽闪地逛荡着。还是那句话,谁叫律师在立法界的声音那么羸弱?!
  提防着为上策!尤其是在这种惊天大案中。
  正因事前无约,此时我真正明白什么叫英雄所见略同!
  法庭上,控辩双方的交锋异常激烈。从质证开始,每一轮发表意见,控辩双方都是一轮刀光剑影的撕杀。这真是一个不见硝烟的战场!我的当事人文某曾任飞镖公司的财务总监,是到案的二号人物,所以到案一号被告人成某的辩护律师和我顺理成章地成了主辩手。每到被告人和我们发言的时候,法庭内就鸦雀无声。每到精彩激烈之处,家属和机主——那些“受害者”就报以热烈的掌声!那是情不禁的掌声,为我们的胆识与雄辩,也为被告人的精彩自辩。审判长多次敲击法槌维持肃静,旁听席中坐镇的法警多次发出警告,但还是无法压抑那发自内心的鼓掌。审判长和主审法官的涵养与耐性此时表现得淋漓尽致,每次掌声响起,审判长就敲击法槌维持肃静,掌声实在太激烈了,他才说两句,但却不愠不怒,从容镇定,脸上带着一丝意味深长的笑容。掌声响过之后,他又宣布继续开庭。要是庭审功夫修炼不到家,面对屡禁不止的掌声,他早就咆哮起来,或者击槌叫法警轰人出法庭了。旁听席中除了掌声,没有人走动,没有任何其它违反法庭纪律的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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