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什么作为趋同的方向或者说标准,其实不仅是笔者今天提出的两岸一统路径所要面对的问题,更是困扰现代人类社会社会政治模式构想与追求的一个问题。对此,很多学者都提出了具有创建的理论。高鸿钧教授认为要走出现代法治的困境,应该走向可以实现共同体法、国家法与国家法的多元良性互动并且在该模式下法律“和而不同”,“道并行而不悖”的共同体法治。[9]美国学者德沃金则主张合伙制民主,即“允许每一个人都是积极而平等的合伙人的合伙制进行集体自治的制度,这就是民主的制度。”[10]
不过,笔者认为,人类社会的不断变化发展和多样化的环境使我们无法确定一个具体的标准模式,但并不妨碍我们去建立一些合适的法则。在两岸如何趋同这个问题上,我们应该坚持“和而不同”这样一个标准。因为无论哪一种民主法治模式,其灵魂都无外乎“主权在民、权力制约、法律至上、公民意识”这些现代民主法治的核心价值,而这也正是我们在走向趋同的过程中必须“和”的第一部分。“和”的第二个内容就是要坚持中华文化,立足本土资源。两岸作为中华文化界域内的部分,其任何社会构建都必须符合这个文化底蕴,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打造出中国人自己的人世规则和人间秩序,实现国族的一统和强盛。至于“不同”,则是要坚持实事求是,理性面对两岸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等方面的差异性发展历程和现状。大陆的民主法治发展有其自在的困扰,而台湾也有其已经产生的不良倾向和潜在的危机,这都是必须面对和尊重的现实。
3.途径构想:执政党转型
前面我们已经论述了作为后进者的中国大陆应该主动走向趋同这一问题,下面我们就主要探讨一下其走向趋同的途径。从民主法治型社会的内在因素出发,我们可以总结出很多可行的途径来,例如实行宪政,建立独立的司法,放开言论自由,实行实质民主等等。不过,笔者认为就中国大陆的情况来说,政府依然是各项事务的主导,而主导政府的又是执政党,而执政党又是长期执政的一党,那么要在中国大陆构建具有趋同性的民主法治,最为核心的途径无疑是执政党的转型。
本文所认为的执政党的转型,指的是作为大陆执政党的共产党应该进行自我革新,转型为民主、法治、自律、精英化的适应民主法治型社会需要的现代政党。那么,这就要求执政党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必须建立完善而富有刚性的制度,实现党内的实在民主,进而养成民主习惯以建设整个社会的民主政治。中共十六大报告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但是现实中,执政党的“生命”并没有得到足够的珍惜和尊重。毛泽东时期所提倡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在很多地方早已被虚化甚至是消失,“假大空”成为党内流行,实事求是的务实作风确已不浓厚。其次,必须遵守法律,尊重法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成为公民信仰法律、信守法治的榜样。作为社会主导力量的执政党,其对于法治的态度无疑会对社会民众产生很大的影响。执政党能否尊崇法治对民众会有很大导向作用,大陆现行的法治困局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以党代法”、“以党代政”等违背法治精神的现象造成的。一个明显的例子就是中纪委及其采取的“双规”措施往往使国家司法系统成为法治的配角。再次,执政党必须严格自律,摆正位置,把“培育和引导市民社会的成长”作为己任而不是指挥和包办一切社会事务。现在社会上存在的执政党在各行各业中处处设立“政治杠杆”,限制公民自主性发展的做法是与民主法治型社会背道而驰的。执政党和人民必须建立共信和互信,必须认清这是人民的社会而不是执政党的社会,必须尊重和扶持民间力量,打造现代市民社会。最后,必须以民主的精神和法治的态度来改革用人制度和人才构成,建立精英化政党,为建设民主法治型社会所需要的政府积累经验。民主法治型社会对执政党的人员构成提出了更高要求,纵览世界上所有民主法治发达的国家或地区,其执政党或者执政党领导下的政府毫无例外是精英化的。就拿最近的台湾地区来说,马英九的17名内阁成员中就有11名的博士,虽然“高学历人士”并不对等于“精英”,但至少也是精英化的一个重要体现。要造就精英化的执政党就必须以民主的精神和法治的态度来建立有利于精英化的选人制度。在大陆,事实上,按照目前的官员选拔方式,没有实力雄厚的家庭背景或政坛关系,能官至省部级的仍是少数。[11]如何建立科学的人才选拔机制,是决定精英化能否实现的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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