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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中华文化下具有趋同性的民主法治型社会——两岸一统路径的一个法社会学思考

  只有社会模式和价值观逐步“趋同”,两岸人民才能最终实现“认同”,在“认同”的基础上,相互之间的文化归属感才会深刻体现,并且最终实现族群融合以致两岸一统。
  (三)两岸社会模式趋同的可行性
  一时代一民族必有一时代一民族之生活样法及其判断与评价,法的历史维度说明法是地域生活与民族精神的展现。[6]同样,任何社会组织模式都是与其社会情况和民族文化相照应的,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符合国情”,民主法治型社会也不例外。虽然中国有着几千年的封建专制历史,但是在这一过程中也有一些民主法治的实践,例如春秋战国时期的“法治”实践,民国时期的“宪政民主”实践等。而就近来说,中国社会最成功的民主法治实践莫过于现在的台湾社会。台湾作为中华文化界域下的一部分,其社会建构必然无法脱离中华文化的影响,必然是中华文化的一个侧影,其民主法治型社会实践的成功说明在我们这样一个有着长久专制传统的国家,民主法治同样是行得通且可以走得好的治道选择。
  那么对于大陆来说,台湾的成功实践无疑有着宝贵的借鉴价值和重大的影响。此外,作为正在迈向现代社会的大陆来讲,其走向民主法治型社会的促进因素至少还有以下几条:1.长久的法文化以及近年来法学研究的勃兴。2.改革开放条件下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3.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成长起来的大量法治社会合格主体。[7]4.在各种社会活动和社会事件中逐渐成长起来的民间团体或民间力量。为了避免政治的欺骗性,我们抛开建设民主法治型社会是否是官方的态度或者许诺这一因素,单从近年来大陆社会的发展情形和未来趋势进行分析,大陆社会也是存在着很大的走向民主法治型社会的可能性的。
  此外,大陆与台湾同处东亚一域,地缘因素对于两岸社会模式的发展也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再加之其文化同源、发展前景存在趋同可能性等因素,实现两岸具有趋同性的社会模式是完全可行的。
  (四)两岸社会模式趋同的途径构想
  要明确如何达致趋同,就必须首先明确这种趋同的取向应该由哪一方作出或者首先作出,其次还要明确应该坚持什么样的方向或者说标准,最后才能有针对性的作出可能的途径构想。
  1.作为后进者的大陆应该主动
  就大陆来说,其与俄罗斯情况相似,也由于长期以来的“政权的专制主义形式、集体主义价值观、统制经济与少量的个人经济自由、以社会服从于国家”这种缺乏自由民主的历史文化传统[8]而在民主法治的路上步履缓慢,较之台湾有很大的差距。根据前面的论述,我们不难看出两岸一统的过程其实就是一个族群文化或者说价值观逐渐趋同以致融合的过程。对于文化的融合,众多的史实告诉我们往往是先进文化融合落后文化。当然,对于大陆和台湾现行族群文化我们不能简单的给以优劣评定,但是在民主法治的建设上,大陆后进者的位置是显而易见的。要构建具有趋同性的民主法治型社会以逐步实现两岸一统,作为后进者的大陆无疑应该更主动一些。
  2.标准就是“和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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