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从实际情况看,
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问题已成为目前各国反垄断法发生冲突的主要因素之一。各国反垄断法一方面允许甚至支持、鼓励本国企业对外国市场的垄断,另一方面又严格管制外国企业对本国市场的垄断。为了能够在跨国公司限制竞争的活动中保护本国消费者的利益,各国唯一可行的选择就是域外适用本国的
反垄断法。【16】当前,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国际化的进程不断加快,突发性、区域性和关联性已成为金融国际化背景下金融危机的重要特征,因此,
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理所当然地成为构筑我国金融安全机制中的重要一环,对我国金融业全面开放格局下的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结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我国《
反垄断法》第
2条关于域外适用的规定十分重要,但从实际操作的可行性看,还应作出必要的限定,尽量避免片面的、极端的做法而引起不应有的法律冲突。有学者曾提出,在我国的
反垄断法中,可考虑将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外从事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直接的、实质性的且可以合理预见的”限制或者不利影响作为对其适用的基本要件,并确立利益衡量原则作为对该基本要件的补充。【17】该学者的观点有一定的合理性,笔者认为,
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制度必须兼顾本国与其他国家的主权和经济利益,尽量避免并着力化解各国相互之间在
反垄断法域外适用中的矛盾和冲突,因此建议在银行业的反垄断执法中借鉴和吸收该观点,把外国银行等金融机构所从事的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限制或不利影响的垄断行为,以“直接性”、“实质性”以及“合理预见性”作为必要条件予以限制,尽量减少与其他国家和地区间的不必要冲突,使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免受国际上一些人为因素的侵蚀和恶意伤害。
【注释】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1】《商业银行提高开户门槛向小企业强加风险》,资料来源: http: //finance. sina. com. cn/g/20060708/16082716238. shtm,l 2006年7月8日。
【2】《拒绝存款人的开户请求商业银行涉嫌违法》,资料来源: http: //finance. sina. com. cn/g/20060708/16252716252. shtm,l 2006年7月8日。
【3】孟雁北:《滥用相对经济优势地位行为的
反垄断法研究》,载《法学家》2004年第6期。
【4】苗燕:《外资银行并购倾向于中小银行》,载《上海证券报》2007年1月10日。
【5】曹士兵:《论中国反垄断立法》,载《法制与社会发展》1996年第3期。
【6】参见《住房贷款强制保险政策有望调整》,载《法制日报》2005年4月12日。
【7】参见《中国地下金融规模近万亿》,载《华西都市报》2005年1月21日。
【8】参见游国城、郑赛花:《论
反垄断法适用豁免制度》,载《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4期。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5条第1款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10】王晓晔:《垄断行业改革的法律建议》,载《学习时报》2007年2月2日。
【11】史际春、肖竹:《〈反垄断法〉与行业立法、反垄断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的关系之比较研究及立法建议》,载《政法论丛》2005年第4期。
【12】王晓晔:《竞争法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29页。
【13】徐孟洲、侯作前:《论
反垄断法中的量化问题》,载《法学杂志》, 2002年第3期。
【14】曹士兵:《论中国反垄断立法》,载《法制与社会发展》1996年第3期。
【15】《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7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16】王晓晔:《美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评析》,载《安徽大学法律评论》第2卷第1期,安徽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7】王先林:《论我国反垄断立法中的域外适用制度》,载《法学杂志》2006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