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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法》施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五是聘用制书记员制制约法官培养。《法官法》施行前,基层法院的书记员通过教育培训和审判实践,逐步锻炼成为审判人员,成为院、庭领导。作为西部基层法院要直接招录符合法官任职条件的助理法官,往往无人问津,补员只有招考书记员。自2006年起,由于上级法院规定书记员实行聘用制,聘用制书记员不能转任法官,聘用制书记员即便通过司法资格考试,也不能担任法官,抑制了工作积极性,导致不少优秀人才流失,造成法院人、财、物的大量浪费。荣县法院聘用制书记员5名,有1人通过司法考试,1人系律师考进法院,但不能取得法官资格。
  六是法官健康堪忧。法官长期超负荷伏案工作,生命健康令人担忧。2000年起,荣县法院100名左右的干警,有3名在职法官因癌症先后死亡,1名法官因公死亡,21名干警患胆囊结石、胆囊息肉、高血压、糖尿病、甘油三脂高等,长期处于亚健康状态。
  二、建议
  1、组织、人事部门增加启用中央政法编制,取消书记员的聘用制,实行录用制,允许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资格又符合法官任职条件的现有聘用制书记员担任法官。
  2、由于法官同职务不同职级,建议最高法院与组织、人事、财政部门联合发文尽快确定法官工资制度,法官等级与职级的关系,建立法官职业风险保险制度,法官退休后保留法官津贴。
  3、严把法官的选任关。严格法官职业准入是确保法官具有较高素质的重要保证。建议法官的选任严格按照《法官法》规定的法官条件和法官任命程序,组织人事部门严格坚持“凡进必考,择优录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从学历、任职资格、法律工作经历等方面把好法官职业准入的“门槛”,确保准入人员从一开始就具有较高的素质。
  4、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官综合素质。继续加强《法官法》的学习、宣传、实施,进一步提高法官综合素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实践活动,增强法官的法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法官队伍始终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继续加强业务建设,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结合《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和《法官培训条例》,实施法官任前培训制度和法官培训考核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培训,提高培训质量,提高法官判断事实、适用法律、驾驭庭审、调解纠纷的能力和水平,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法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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