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5、走私制毒物品罪。走私制毒物品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行为。走私制毒物品罪与走私毒品罪的区别在于走私的对象不同,走私制毒物品罪中走私的是制毒的物品。用这些物品可以配制成毒品。如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等。而走私毒品罪走私的是一切毒品。走私制毒物品罪与制造毒品罪的共犯的区别在于事前有无通谋,事前有通谋的,构成制造毒品罪的共犯,反之则构成走私制毒物品罪。《
刑法》第
三百五十条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上述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6、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明知是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行为。[11]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三种行为方式分别是(1)明知是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2)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3)抗拒铲除的。《
刑法》第
三百五十一条明确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7、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是指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原植物种子或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本罪的构成必须符合数量较大这一条件,否则就不构成犯罪。《
刑法》第
三百五十二条明确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